A.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已於1998年實施,並於2010年全面改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於2010年10月1日實施,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於2011年7月1日實施。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市戶籍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它不僅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也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
新農村保險制度實施時,60歲以上,跡啟不享受城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需要支付,可以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符合保險條件的子女應支姿沒如付,年齡不察高足15年,也可以支付,累計支付不超過15年,年齡超過15年,累計支付不少於15年。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於2010年10月1日實施,2011年7月1日實施。具體介紹如下。
1.保險范圍: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2.所需證件:
兩份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兩份。
4張1寸免冠照片,60歲以上需要6張。
3.處理方法:
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填寫4份登記表,2份戶籍表,張貼照片,並按手印簽字確認。16-59歲的人獨立選擇繳費等級,一般有5個等級,從100到1000不等。村街經辦人員應出具收據,並填寫《繳費明細表》。60歲以上人員不需要繳費。填寫2份待遇申請表,並提交兩份存摺復印件。
B. 農村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從2009年起。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拓展資料: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具體介紹有以下幾點。
1、參保范圍: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2、所需證件: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4張1寸免冠照,如果是60周歲以上人員需要6張。
3、辦理方法:
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16—59周歲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進行繳費,一般有5個檔次,從100到1000不等。由村街經辦人員開具收據並填寫《繳費明細表》。60周歲以上人員不需繳費,填寫《待遇申領表》2份,提交存摺復印件兩份即可。
4.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可以使廣大農民享受到農村醫療保險的實惠,同時也是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更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C. 農村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實施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從2009年開始實施的。根據國發〔2009〕32號。各省、自治乎旦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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