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具體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第一,明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
按照物權理論,土地所有權是一種完全的物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個方面的權能,只有真正的權利主體才擁有完整的所有權。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沒有解決農民集體和農民個人的利益關系,這種農民集腔舉體土地所有權並不完整。由於權利界定是土地產權交易的基本前提,也是權利人獲得利益的基本前提,只有真正擁有土地所有權及其相應的使用權、處置權,農民才有可能真正擁有土地徵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防止隨意征地侵權行為的發生,其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因此,必須對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進行明確界定,承認農民集體與其他社會法人具有同等的市場主體地位。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農民集體土地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財產,強化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從根本上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第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
通過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現行土地承包法沒有提供以承包權進行抵押的法律基礎。允許抵押將能使農民更充分並有保障地享有土地權利,有利於實現農村土地與城市土地享有同等的權利,因此應賦予農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的抵押權。同時,應修改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重新調整予以清晰和明確的限制,詳細列出哪些是屬於可以視為土地調整依據的「特殊情況」;設計和頒發統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證書,將其納入《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條款;出台土地登記監管條例,建立農村土地登記系統;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即將出台之際,繼續完善有關解決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著手建立仲裁委員會。
第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本質上是一種市場行為,流轉的主體是農戶而不是幹部,流轉的機制是市場而不是政府。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政府的主要職能是提供公共服務和進行市場監管,工作重點應在兩個方面:一是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組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組織,加強土地流轉信息發布,建立流轉檔案,完善流轉的中介服務機制、價格形成機制和糾紛調處機制,從而促進和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形成新的農業生產力。二是改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外部環境。從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給予優惠政策等方面,鼓勵農戶轉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從金融服務、技術推廣、用地姿咐、用電、用水等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安排方面,支持各類農業經營主體轉入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四,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機制。
一是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我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對土地實行徵用。但與國外成熟做法不同的是,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都未對公共利益作出明確的界定,應修改完善相關法律,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和判斷標准,將國家的土地徵用權嚴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圍內。在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界定公益用地與非公益用地的情況下,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應強化規劃的作用,強化土地的管理和用途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跡圓純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② 被征地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什麼
被征地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徵收土地面積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願選擇參加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完全失地農民標准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管理;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③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最新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由於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土地被政府徵用,當然,國家也給予了他們許多的補償,其中包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但是人們對這項補償的具體內容都很模糊。那麼,下面由我為大家講述一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準的相關信息。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員,滿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1、征地後戶人均耕地不足畝,包括畝在內掘指者;
2、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
3、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
4、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幾類情況不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范圍內: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逗茄。
二、被征判薯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齡
1、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費;
2、男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從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時繳費;
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一次性足額補繳15年後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4、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的,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可相應減免1500元,累計減免不超過萬元。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
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
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
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准
1、按比例補貼: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2、按月補貼: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補貼:目前到達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補貼7000元,個人承擔3885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即如上所述,被征地的農民可以根據以上所述辦理養老保險,給自己以後的生活增加保障。雖然土地被徵用,但是國家給出的補貼也是十分可觀的,大家應當合理利用,珍惜所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