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年重慶養老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2017年重慶養老金繳納比例:單位繳納比例20%,個人繳納比例8%。2017年重慶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每人每月80元。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1)2017重慶上調養老金擴展閱讀:
重慶市養老金領取條件:參保繳費的青年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保繳費的中年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規定如下:中年人員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可以選擇一次性補足到15年;對沒有選擇補足到15年的,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B. 重慶市2017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政策何時出台
一、調整范圍
(一)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按照《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渝府發〔2008〕25號)、《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含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三)適當傾斜。
1.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15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15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2.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一是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是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三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
四、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養老待遇,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審批許可權和程序
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本辦法規定確認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經當地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送市社會保險局匯總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批;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批準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執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實施意見。
C. 重慶市2017年事業單退休養老金漲多少
2017重慶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重慶2017年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為大家介紹重慶企業退休職工2017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具體如下:
重慶市關於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附計算公式】
2016年全國各地都出台新養老金方案,重慶市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養老金調整每年都在一月份開始進行,到時將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重慶市養老金方案怎麼調?重慶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在此期間各位可以參考「關於2016年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重慶市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繼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2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時今年還將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國家規定,各地區總體調整水平按本地區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
我市的調整辦法嚴格遵照國家要求制定。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為:
一是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5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4.5%。
三是傾斜調整。主要是對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的深切關懷。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
市民如有疑問,可撥打12333服務熱線或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咨詢。
重慶市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D. 2017年重慶養老金上調什麼時候出台
2017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7年重慶退休養老金調整 7月底前兌現到位。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部分微信群中發現網友在轉發「重慶市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文檔,經核實,該文檔內容系虛假信息。重慶市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正在按計劃推進中,預計7月份左右出台調整辦法,7月底前兌現到位。
2017年重慶退休養老金調整將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同時綜合考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和財政收支等相關因素綜合考慮重慶經濟生活水平而進行。
重慶市將進一步健全完善退休養老金制度,提高廣大退休同志生活水平,更好地惠及民生。
為什麼2017年重慶在7月份才能出台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辦法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按照國家對2017年退休養老金調待的要求,各省應在2017年5月31日前將退休養老金調待方案上報國家,方案批准後將立即組織實施調待工作。 目前,重慶市的退休養老金調待方案已擬,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後我們會及時將2017年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位,並從1月1日起補發。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國務院批准,2017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但是規定的5.5%這個調整水平是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退休人員分別都按5.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5.5%增加養老金。對於個人來說,由於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2017年重慶市月人均養老金達1817元。小編按國家規定5.5%的調整幅度粗略計算,調整後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增加約100元。不過這還只是估算,僅供參考。
017年重慶企業退休養老金最新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計發月數(50周歲195月,60周歲139月)
例如:「老王」從25歲開始繳納養老金,60歲退休,工資一直不變,都是6000元,並一直與社會平均工資持平,那麼他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6000元。他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如下:
基礎養老金:{(6000+6000)/2}*35*1%=21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6000*8%*12*35/139=1450元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2100+1450=3550元
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
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具體的養老金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河南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E. 重慶今年退休人員何時加工資
重慶市退休人員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已經補發到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重慶市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重慶市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一、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渝府發〔2008〕25號)、《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6年12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16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2.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從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審批許可權和程序
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本辦法規定確認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經當地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送市社會保險局匯總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批。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批準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執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