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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領養老金憑什麼

發布時間:2024-07-14 17:13:37

Ⅰ 越來越多的人,放棄交社保,這是為什麼呢

越來越多的人,放棄交社保,這是為什麼呢?

很多人不想繳納社保,有的是因為經濟條件差,有的是覺得不合適,年輕人覺得自己太年輕,所以不太在意社保。當前,我國的社會福利日趨成熟和完善。可以說,社保是一項對人民有利的政策,但有些人放棄了這種福利。棄保有越來越多的人,為什麼他們選擇放棄繳納社保?

現在我國的獨生子女越來越多,雖然經濟水平提高了,但生活費用也增加了。如果你僅僅依靠家庭養老金,這無疑有點單薄。但是,中國的養老金逐年增加,今年已經實現17連漲。值得注意的是,社保涵蓋的范圍很廣,不僅包括養老保險,還包括醫療保險。對於老年人來說,有醫療保障也很好。

Ⅱ 繳納完成15年的養老保險以後,為什麼沒有養老金可以領取

繳納完成15年的養老保險以後,為什麼沒有養老金可以領取?

交納進行15年以後的養老保險,為什麼還不能夠直接領到,養老金的待遇呢?遇到這種難題,其實交納進行15年養老保險金僅僅實現了其中之一的條件,但你是否有進行其它的必要條件?而一些其它的必要條件也是我們辦理退休的主要條件及必要條件,所以一定要同時進行才能夠,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標准就是要做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齡

Ⅲ 為什麼有些單位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

本人在黨政機關工作了近30年,我來就題主提出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可以毫不猶豫地、肯定地說: 在目前情況下,題主所說的這種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政策上也絕對不允許此類事情發生

說實話,在上世紀80-90年代,這類事情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確實發生過。叫 兒/女頂替父/母的工作 。當時的具體辦法是:一般是未到退休年齡的老人辦理退休手續,按當時的政策領取退休金;與此同時,由一個兒/女來頂替其父/母因退休而空出的職位,由當地政府的勞動或人事部門統一將其兒/女安排到本地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因為,當時的城鎮就業人口是由政府統一進行總量控制的。同時,這種方式還有一個戶口的問題,具體辦法是將退休人員從城鎮戶口轉為農村戶口,頂替就業的兒/女如果是農業戶口,也一並轉為城鎮戶口。從此,退休老人不再享受城市職工的平價糧油供應,而由就業的子/女予以代替。這就是當年赫赫有名的 糧戶關系 啊。頂替的兒/女從此成為了「有工作的公家人」了。當時以這種方式就業的人,就是我們這些出身農家的子弟們羨慕嫉妒恨的對象。

另一方面,也是在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當時的城鎮戶口的居民,在勞動就業方面確實享有一定的特殊照顧政策。如城鎮戶口的高中畢業生,就可以在機關、事業、企業招工時優先享受優惠條件,經過批准正式參加工作。毫無疑問,這時的城鎮戶口是一個多麼令人羨慕不己的存在啊!

自從我國恢復高考招生以後,逐漸地有一批接一批的大中專畢業生,先是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補充到不同的工作崗位上。之後慢慢地機關、事業、企業的工作職位逐漸飽和,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的前提條件也就不復存在了。現在,無論你是什麼身份——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還是初中生、高中生——一律雙向選擇,或通過公開招考,獲得就業崗位,或通過企業招聘參加工作,或到私營企業參加工作,或者自己奮斗靈活就業,都是可以的。這一切的就業方式,都建立在我國己經建立起一整套的 社會 保險的基礎之上,只要你參加了 社會 保險,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依法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當然,不同的就業崗位,參加 社會 保險的方式和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差別還是非常大的。

與此同時,我們也不否認,在一些垂直管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或系統,如銀行、保險、煙草、鐵路、鹽業、兩桶油系統,在個別時候、個別情況下,還殘存著一些或明或暗的對本系統職工子女的特殊照顧措施。但實事求是地說,己經很少了。原因很簡單:國家政策不允許。

必須承認,幾十年來,我國 社會 的政治、經濟、生活、以至人們的思想意識等等的各個方面,己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真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由兒/女頂替父/母工作的 社會 基礎己經盪然無存。 現在還提出「為什麼有些單位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這種問題,一是不可能:沒有人會願意放棄退休工資待遇的;二是政策上也不允許:國家不會放棄管理職能,讓某些行業變成徹底的家天下。即便是很特殊的行業偶爾、零星地出現一點兒,也基本可以肯定:是違反國家政策的違法行為 。一旦被政府管理部門發現,會被嚴肅查處的,有關領導人員一定會為此承擔法律責任的。

因此,這位題主讓人感覺好象還生活在世外桃源中,不知有漢,無論魏晉。令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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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個人看法而己。歡迎朋友留言,發表您的看法,留下您精彩的評論,並展開討論和交流。

我一個親戚的孩子,在20世紀90年代的時侯,才剛剛15歲,初中都還沒有畢業。突然一天我親戚的廠里(攀鋼廠)發出通知,說凡是子女年滿16歲,初中畢業便可以頂替接班。

於是我的親戚便通過各種手段,把他孩子的年齡改大了,然後又托熟人辦理一張初中畢業證,便讓他的孩子順利頂替了他在攀鋼廠的工作。

說實事,這在當時的農村真是讓人羨慕嫉妒恨,畢竟這是一個「鐵飯碗」,是多少農村人祖輩都夢想的生活。

因為當時是國家有這種政策規定,子女只要滿足條件,便可以頂替工作,而且這些被子女頂替的人,還按提前內退處理,一樣可以享受退休工資。

十年前左右,一些行業為了照顧職工子女,採取一些所謂的「內招」,譬如:銀行、電力、煙草等行業。我一個內侄便是通過「內招」方式,進入了農村商業銀行,而且現在己是一個鄉鎮點的負責人。不過這種「內招」方式,後來很快便取消了!

現在各種人員招聘都已經越來越規范透明,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很難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一種權力下的「黑色」交易。一旦被爆光,不僅是領導當事人,以及辦理人員都將會受到處理追責。

對於符合退休的人員來說,那麼就應該給他辦理相關的退休手續,並按時發放退休工資。這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來嚴格執行,是不能有任何變通的行為。

此時單位竟然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這種行為本身就不符合退休的相關規定,是與國家退休政策精神相違背的。

而單位領導竟然允許退休人員這種做法,這就是明知故犯,公然違背國家的有關退休政策與法律法規。

這與國家有關單位人員的進出相關規定也是相抵觸的。因為國家明確規定單位人員的進出必須按照政策來招聘與錄取,而不是靠單位自主主張。

所以單位違規安排退休人員的子女,是與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行為,而且這種安排嚴格起來說是無效行為,一旦被查出是一是要將被清除的。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 視職場 】,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這種情況幾年以前確實很常見,尤其是一些國企中,最早的叫做「接班」,一些國企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後,可以安排一名自己的子女直接進入企業工作。

我父親就是接了我爺爺的班,在我們本地的葯材公司上班,不過後來公司也因為經營不善倒閉了。

還有一種是「職工子弟安置」,這種不需要等到退休,企業每年會有固定名額給職工子女,直接安排進企業工作。

和我同期進入國企工作的,有一大部分是企業職工子弟安置的,那是2012年,也是我所在的國企最後安置的一批。

隨著企業管理和用人制度的改革,「接班」和「職工子弟安置」先後被廢除了,不過也不排除仍然有人依靠關系,暗度陳倉。

因為職工子弟不再安置的問題,很多國企都發生過職工群訪的事,最後也都是不了了之。

題主所說的放棄退休工資換取安排子女工作,很有可能放棄退休工資是假,安排子女工作是真。

現在國家對於行政單位以及國企的用人制度,有著嚴格的選拔標准。

各種「內部招聘」已經不復存在,入職需要滿足用人單位的硬性標准才能予以考慮。

在如此嚴格的管理制度下,還能安排子女工作的,一定不是一般人,要麼有著過硬的關系,要麼自己手裡握著權利。

所以很有可能放棄退休工資只是對外人說的一個遮掩,盡管聽起來也是讓人難以信服,但總比直接安排了要強一點,至少聽起來為了安排子女工作也是有犧牲的。

退休工資待遇是國家養老保險體系統一管理的,任何企業和個人是沒辦法無緣由取消的,既是退休人員享受的權益,也是國家 社會 保障制度。

如此看來,有很大可能退休工資明面上說取消,實際還每個月照領,子女的工作也安排了。

很多企業就是因為這種見不得人的錄用方式,導致企業人員素質差,後期經營出現問題,最後導致破產的。這種不合理的方式就應該徹底被廢除,那些暗箱操作的人也難逃制裁。


樓主所說,現在的情況,根本不存在這種情況,下面分析一下:

1、目前員工退休,由社保局核定退休時間和退休金,公司並不能左右員工退休,如果公司不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是違法行為。

2、樓主所說的情況應該是所謂的頂崗,這個是以前國企沒有實現全員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發生的,那個時候員工退休由企業發放退休金,1994年退休改革後,基本不存在這種情況。

這件事要重點說明幾個重點的問題,第一說明子女工作的重要性,可以解決子女工作對於即將退休的老年人比什麼都重要,有這個機會,作為父母當然會放棄退休待遇而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第二現在退休工資都是政府社保機構發的,與單位沒關系,在單位放棄退休待遇無非是不退休繼續上班,為單位作貢獻,這說明這個職工有本事,單位願意留你,這個本事就是技術和能力。現在工作崗位無論什麼崗位都是機械化,電器化,程序化,所以在崗操作與技能有關系,而與年齡沒關系了,現在七八十歲還在上班的大有人才,這卻卻說明年輕人應該趁年輕時的大好時光,老老實實學點本事,現在有人提出人生最大的事業是什麼?是教育孩子,一個人,事業再大,賺錢再多,假如孩子不爭氣,這一世你等於白做活了。這第三點就得告誡年輕人了,年輕時別貪玩,別貪心,別怕吃苦,別怕吃虧,老老實實做人,實實在在學點東西,靠父母只能靠半輩子,不能靠一輩子,將來你的子女還得靠你呢,沒本事,父母把位置讓給你沒用,你蹲不了這位置。人生不靠天,不靠地,靠不了神仙皇帝,更靠不了父母,只能靠你自己。

關於子女頂替就業這個做法, 最早是在1953年 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第六章「關於死亡待遇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有所體現:

不過這個時期的子女頂替就業,還只 適用於因公死亡或因公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的職工,算是國家對這些職工的一種關懷政策,並沒有什麼不妥。

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慢慢這個政策開始推廣到 家庭生活有困難的老、弱、殘職工 ,然後到 各部門、各行各業的所有工人 。

而在執行頂替政策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問題,不少地方政府自行 擴大頂替的范圍 ,同時操作過程中還出現了大量 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的情況。

1986年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中明確: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還是無法完全杜絕這種情況。當然,現在單位的做法也不會那麼明目張膽, 招聘過程中,筆試、面試肯定是會進行的,但是招聘中操作的空間還是存在的。

不少企業的招聘,對於員工的子女是有照顧加分的 ,甚至只要員工子女能進面試,那麼就一定會被企業招聘,這算是一種變相的子女頂替就業吧。

當然,這些員工也不需要放棄退休工資,因為退休工資不是你想領就能領,想放棄就能夠放棄的,個人和單位都沒法做主。繳納養老保險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辦理退休,自然每個月就可以領取到養老金。

不到退休年齡放棄工作崗位讓子女上班,大多在七八十年代叫「頂替」,在原來機關事業單位,國營集體企業單位,父母的退休(退職)養老金照常有,只不過比同類人員明顯要低。這些權力在上級部門,要經過發文審批等程序。

而單位和員工直接達成協議「 勞動合同單位一次性付補償金,離開工作崗位;單位錄用其子女,簽訂勞動合同安排工作 」我確實了解到,這種情況的是前十幾年到前幾年間,民營企業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不規范,更沒有繳納社保,員工不再等退休工資的離開讓子女上班,這當時稱離職辭職。我表弟在一家民營企業上班9年,乾的是包裝流水線工種,合同也不是規范的版本,單位和自己沒有繳社保,更沒有視同繳費年限。2012年單位同意高中畢業的兒子上班簽訂合同單位給繳納三險,他則離開跳到其他單位當保安去了。到了60歲趕上補繳養老保險退休,2千多元,在原工作單位的工齡沒有計算。

現在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前幾年一些民營單位鑽空子,既逃避責任,又更換新鮮血液,何樂不為。

我以前也聽說過有這么做的,具體怎麼操作不清楚。現在可能沒了吧。聽說也是退休的取消工資,讓孩子頂替去上班,按新人工資待遇。按說這不符合國家政策,可這是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的事。可能工廠有這個情況吧。也難怪。自己老了,干不動了,孩子沒工作,有這機會,能讓孩子出來工作,也是好事。工廠呢,老的退了,不拿錢了,換個年輕人來上班,有知識,又能幹,當然是好事了。

這是無恥的掠奪。養老金也就是退休工資。退休工資是資本對勞動者在退休前的勞動報酬補償。就是說資本對勞動者退休前的勞動報酬並沒有全都付清,而是存留了一部分在其退休後再予補發,作為勞動者的養老費用。因此,退休金即退休工資原本就是退休者自己的錢。停發養老金即養老工資,讓其子女頂替工作,這是資本對勞動的雙重剝削,這是沒有道理的,想出這一招真是無恥。這顯然是行不通的,但是提出這樣的問題不會是空穴來風吧?我們一定要注意那些與勞動人民為敵的狼子野心!當然,這里絕非是針對題主而言。

職工退休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民生兜底制度,盡管其覆蓋面很廣泛,但由於宣傳不到位,很多人對養老保險缺乏客觀公正的認識,這一點我有切身體會,日常與鄰居大爺大媽聊天時,我發現很多人都不知道遺屬待遇,這里給大家詳細科普一下,退休人員去世之後,社保待遇不會立馬終止,遺屬還可以領取這6筆待遇:
第一,去世當月的養老金
退休人員死亡後,次月停放養老金,死亡時間就是何時停發養老金的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5條規定,死亡時間以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洞好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舉個例子,如果退休人員實際死亡時間是4月30日深夜,但死亡證明登記的時間是5月1日凌晨,那麼5月份的養老金可以正常發放,從6月份開始停發養老金待遇,總而言之,不管是月初還是月末離世,當月的養老金都可以正常領取。
第二,個人賬戶余額返還
養老保險繳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單位繳納比例為16%,進入國家統籌賬戶,成為國家資產,用來支付基礎養老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等費用,這筆錢任何時候都無法退還。個人繳費比例為8%,進入個人賬戶,用來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是職工的私有資產。社會保險法第14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遺屬除了要知道余額可以繼承之外,還要學會判斷是否有餘額,並掌握余額的計算方式。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本息總額÷計發月數。可以看出,計發月數就是個人繳費回本時間,不同的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不同,60周歲退休,計發月數139個月;55周歲退休,計發月數170個月;50周歲退休,計發月數195個月,如果累計領取養老金的月數低於計發月數,則可以判斷個人賬戶仍有餘額,余額=(計發月數-實際領取月數)×個人賬戶養老金。遺屬自己先大致計算一下,資金到賬後再進行核對,有不對的地方及時反饋給工作人員。
第三,喪葬補助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襪襲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領取喪葬補貼的前提是離世人員的入葬方式要符合當地的規定,另外,不同類型的退休人員,喪葬補助金待遇也是千差萬別: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喪葬補助制度,各地發放標准、發放方式差異很大,有些城市是定額發放,比如上海市喪葬補納亮助金發放標准為6000元,北京市為5000元;還有些城市是以基礎養老金為基數計月發放,比如內蒙古發放12個月基礎養老金,嘉興市發放20個月基礎養老金。
第四,撫恤金
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一起申領,不過撫恤金的領取門檻更低,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後,遺屬都能享受撫恤金待遇,不同類型退休人員,撫恤金計算方式差異很大。
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病故的,撫恤金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退休費的40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標准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病故的,
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以及待遇領取時間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中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對於退休人員來說,每領取一年的養老金,計發月數要減少一個月,但最低不能低於9個月。
大多數城市的城鄉居民待遇領取人員去世後,遺屬沒有撫恤金可以領取,究其根源,是因為城鄉居民繳費成本低,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弱,不具備上調各項待遇的經濟基礎。
第五,醫保卡個人賬戶余額返還
醫保繳費也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部分進入醫保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進入職工個人賬戶,如果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滿足當地政策規定,退休後無需繳納醫保費,還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包括住院、門診報銷和醫保卡返錢的待遇。
能夠終生享受醫保卡返錢待遇的退休人員離世後,很大概率個人賬戶仍有餘額,遺屬可以去醫保機構辦理繼承手續,既可以將余額直接轉入繼承人賬戶,又可以去銀行將余額體現進行其他消費。
第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返還
年金包括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強制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是大型企業為招攬頂尖人才設立的福利制度,不具有強制性。企業年金的回本周期和養老保險一樣,如果你繳納了年金,且累計領取時長沒有超過計發月數,則意味著個人賬戶仍有餘額,繼承人可以辦理年金繼承手續。
最後還要提醒遺屬,一定要注意這2件事,不然很大概率會無錢可領:
第一,不要瞞報老人離世消息冒領養老金
國家無法及時把握每一位退休人員的生存信息,不排除有一些人會抱有僥幸心理,故意隱瞞不報老人的離世消息繼續冒領養老金,這屬於詐騙養老金的行為。今年3月18日《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實施,各地正在嚴厲打擊各項違規領取養老金的行為,一旦被社保機構發現遺屬冒領養老金,將會按照社會保險法第88條處置,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最終不僅要退還違規領取的養老金,還得承擔一筆罰款,原本可享受的以上6項待遇也會縮水。
第二,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設立遺屬待遇的目的主要有兩點,一是給予遺屬經濟補償;二是讓遺屬及時上報老人離世消息,避免養老保險基金流失。所以,各地都會限制手續辦理時間,比如有的地區要求遺屬在老人離世後的60個工作日內辦理申領手續,超時未辦理則視為放棄領取資格,將無法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這兩項遺屬待遇。

Ⅳ 養老金年年上漲,但很多農民還是不願意交養老保險,這究竟是為什麼

養老金在年年的上漲,這些退休老人每個月拿的錢在不斷的增加,可就算這樣,很多農民還是不願意去繳納養老保險,特別是在農村,其實農民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很少,一般是一些正規單位的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要高一點。這些農民不是很富裕,繳納養老保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在有的地區一個月需要繳納幾百塊錢,而很多農民一年辛辛苦苦也掙不到這么多錢,所以根本就沒有繼續去繳納養老保險。

其實這些農民繳納保險的人不多,而且年份也不夠,所以很多人便選擇了放棄,另外這些農民也沒有正規的單位,因為繳納保險最好是繳納職工保險更劃算公司承擔,一大部分,員工只負責一小部分,可是往往很多農民都沒有正規的工作,畢竟現在掙錢不容易,這些老人還想留一些錢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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