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0年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2020年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又是根據繳費基數來確定的。
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每年6085元每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每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每月。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統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單位繳費比例直接降低4個百分點,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減負效果明顯,據測算,2019年當年全省參保企業可減少繳費8億元。
受益面廣,普惠性強,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降費中受惠。
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② 青海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五險一金繳納比例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1%(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9%,個人2%+3元。3、失業保【信拿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4、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5、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1%,你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6、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祥梁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③ 青海省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陝西提高 退休養老金 我省從今年起將調整企退人員 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再按年齡大小分四檔增加養老金。 調整范圍去年年底前辦理退休的企退人員 經人社部、財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將對201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含按照國發[1978]104號和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手續的 企業退休人員 (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調整內容繳費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2元 此次企退人員的養老金信拿調整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調整,退(職)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滑宴搭算。 調整的第二部分是按照政策向部分群體進行傾斜,在普遍調整之後,我省將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政策傾斜: 如:對196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於200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養老金在1000元至1100元(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後不足1100元的,補足到1100元;基本養老金在1100元至1200元(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後不足1195元的,補足到1195元;基本養老金在1200元至1300元(含1300元)的,每祥梁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後不足1290元的,補足到1290元;基本養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後不足1385元的,補足到1385元。 同時符合兩款以上條件的,累加執行。全省養老保險經辦系統力爭在本月底之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特別提示部分人員養老補貼每月升至680元 今年起,對於按照2008年省政府《關於印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 法定退休年齡 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陝政發〔2008〕36號)、2009年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09〕86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解決未參保超齡原「五七工」、「家屬工」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0〕126號)規定,辦理了相關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養老補貼標准,由現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調整提高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執行。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④ 青海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發布,一升兩降,看看今年是如何調整的呢
按一定比例增調養老保險金,毫無疑問對養老保險金水準強的退休職工很有優勢,今年的調節比例比上年提高了0.3個百分點,符合條件的退休職工將按照自己2021年12月養老退休金總額的1.1%調節提升,小於21塊的按21元提升,不但有兜底保障,養老金調整信用額度都將進一步提升,是實實在在的利好消息。
整體來看,青海地域44塊的預算定額調節,在全國范圍內屬於中等偏上,並不是很高,當然也不是比較低,由於全國最高的青海省達到預算定額,92塊的水準,而全國各地最低的雲南僅有20元。因此相對來講,這是一個比較中等的調節水準。那樣工作年限掛勾,每一年二塊錢也等於是相對來說中等的調節水準。歪斜調節,事實上它對應的整體水平,也不是特別的突顯,當然也不是特殊的落伍。所以最終養老保險金在調節環節中,所呈現出來的特性該是稍高於全國的平均。因為本身青海地區均值養老金的水準,便是全國各地前四屬於中等水平的,我們都知道在實際調節環節中都不會特殊的低。
⑤ 2021年青海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青海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細則方案及補發到帳時間,青海養老金2021年調整方案,2021年青海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21年青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一覽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召開青海省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聞發布會,宣布從2019年1月1日起,再次為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後月人均增加養老金213元,調整幅度5.14%,全省將有45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本次調整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辦法兼顧公平與激勵,加大了定額調整的權重,降低了掛鉤調整的權重。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均可享受政策待遇。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把這次調整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全力以赴組織實施,以確保7月底前將1-7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⑥ 2022年青海養老金計算方法 青海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青海省關於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
根據兩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等相關精神,經青海省同意,現就我省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相關法規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為退休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此次調整按我國相關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4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我國和我省統一相關法規正常計發的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1.1%調整增加(四捨五入到元),低於21元的按21元增加。
(三)傾斜調整。
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員中,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對企業退休轉幹部的調整。
對企業退休轉幹部,繼續按原省人事廳、原省勞保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青人轉字〔2005〕288號)的相關相關法規執行。
三、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和地方補助外,剩餘部分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補助外,剩餘部分由各級安排。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照本通告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我國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要切實加強領導,工作責任,確保7月底前將1—7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要適度開展宣傳。具體實施工作,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調整工作完成後,各市(州)人社局、局要及時進行總結,9月底前向省人社廳、省廳書面報告調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