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預發基本養老金制度。
職工基 本養老金的計算,其中一個關鍵因素,統籌地區 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一般在次年6月份發布,之前退休的人員,發布前是參照上上年的數據進行計算的,需要在發布之後重新計算,因此,是預發基本養老金,待重新計算之後修正。
寧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做好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福利待遇計發有關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發〔2016〕85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分別發布的2015年度全國、全區統計數據,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 元,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2482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6年度我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福利待遇計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參保單位職工及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以下標准執行
(一)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在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核定。職工工資總額高於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於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對2015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低於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0%的企業,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0%核定。
(二)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主選擇;確有困難的可選擇按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0%或50%繳費。參考繳費數額如下:選擇40%,年繳費4545元;選擇50%,年繳費5681元;選擇60%,年繳費7498元;選擇70%,年繳費8748元;選擇80%,年繳費9997元;選擇90%,年繳費11247元;選擇100%,年繳費12496元。具體以繳費信息系統計算的數額為准。
二、有關福利待遇計發標准
(一)以2015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和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計發的喪葬費、撫恤金、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護理費、一次性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異地安家費及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等(不含參保企業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標准),均按公布的標准執行。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2009年12月31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費標准暫按2014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發放;2010年1月1日以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含補繳費的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標准今後統一暫按2014年度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2個月和20個月發放,待國家出台相關政策後再行調整。
2. 預發退休金和正式退休金區別
實行預發基本養老金制度。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其中一個關鍵因素,統籌地區 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一般在次年6月份發布,之前退休的人員,發布前是參照上上年的數據進行計算的,需要在發布之後重新計算,因此,是預發基本養老金,待重新計算之後修正。事業單位職工退休第一年預發退休金是指今年預發明年的退休金的意思。但實際情況並不這樣。我們這里職工退休後不超過三個月,退休工資就已經計算好了,就可以按退休工資發放了。那預發的幾個月的退休金,就多還少補。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障資產稅前支付。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社會規劃的退休職工的退休福利梁塵慎通常稱為養老保險基金。退休養老金由單一或公司支付,可以享受,而養老橡敬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資產是社會保障資產稅前支付,參與養老保險基金一般由被保險人的企業支付,部分交給國家,部分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領取。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主要在於:1、退休金和養老金的性質不同。退休金一般是國家財政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2、退休金和養老金的主體不同。養老金領取人群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是機關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如下:
(1)資金渠道不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2)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兄隱,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 什麼是預發養老金
法律分析: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