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必須連續交15年嗎
法律分析: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才能在退休後每月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交的年限越久,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高。繳納養老保險15年,是領取最低標准。
養老保險的繳納年限是可以累計的,就是說中間斷交了也沒關系,下次繳納時,社保系統會自動累加在一起的。就是說可以斷斷續續的繳納,滿15年就行。部分城市未達到退休年齡,是不能補繳養老保險的,只能當月繳納。
退休時養老保險繳納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請問養老保險要連續交15年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的養老保險不是一定要連續不間斷的交滿15年的,只要是累計繳納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的年齡,都是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償。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叄』 養老保險只能交15年嗎
法律分析:不是。養老保險最低交十五年,十五年後也可繼續繳納的。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肆』 養老保險必須連續交15年嗎
法律分析:
不是的,在我國,對於養老保險的規定,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一般的情況下,購買的養老保險繳費的時候必須要達到15年的繳費時間,當事人才可以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購買養老保險的男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60周歲以上,購買養老保險的女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55周歲以上。並且購買養老保險繳費要滿15年才可以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當事人所領取的養老金的金額跟當事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長是有關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所繳納的費用的時間越久,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的時候也就數額越高;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15年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連續繳納15年,如果中間因為特殊情況斷開了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規定所繳納的時間必須加起來要達到15年才可以,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時間可以是累計的,而並非一定要是連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衍生問題:
養老保險停繳之後,如何續繳?
養老保險停繳之後繳費人員持公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以及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續繳手續,續繳養老金可以是自行繳費也可以實現再就業之後進行繳費。養老保險一旦繳納便不會失效,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累計十五年以上後可按規定的比例領取一定的資金,參保人可以選擇自行繳納或者再就業以後進行繳納。
『伍』 養老保險只需要交15年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累計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但是也可以一直交到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