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山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勞動者符合退休條件即可辦理退休手續,與戶籍遷移無關。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滿15年,即可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與戶籍遷移無關。
勞動者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與戶籍所在地沒有必然聯系,基本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在那裡參保,就在哪裡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勞動者戶籍遷入中山市,原在外地參保的,如果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在中山市重新就業的,可以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中山市,符合退休條件,即可在中山市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但在外地退休的,不能轉回南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國辦發〔2009〕66號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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