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金基數裡面的工資是指基本工資還是包含加班費,獎金之類的
養老金基數裡面的指的是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的工資是按照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包含加班費、獎金的。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一條 徵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職工實發工資為基數。對不能或不易計算其實發工資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可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低於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基數。
(1)獎金計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
❷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否包含獎金
個人的基數=上年度(1-12)月所有工資性收入(包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等)/12
但是很多單位按最低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繳納,不是按上訴公式來的,相當於漏交,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❸ 養老保險扣繳基數是按照上年工資總額計算嗎獎金福利等計算在內嗎
是按照上一年的工資基數,也就是上年收入的1/12乘以當地的養老保險比率,工版資性質的收入全部要計算在內。權工資性質的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高溫費、防寒費、加班工資、提成、課酬以及其他和工作相關的貨幣性收入。
❹ 養老保險基數是否包括提成,獎金和加班費
你好!按國家政策規定,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個人上年全年工資性收入總和的平均數,當然要包括獎金、提成、加班費等等一切收入。這些如果沒有包括,那就是單位替你少報了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