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怎麼自己交
養老保險自己交的方式如下:
1、年滿16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包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民、外出務工經商農民、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農村籍義務兵、鄉鎮招聘幹部等,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不包括在校學生;
2、參保人在其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社區或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自願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3、鄉鎮企業可以在當地以企業為單位統一為其從業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保險。辦理所需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參保人的權利:
1、參保人在繳費期間身亡的,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2、參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的,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參保對象從本地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參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