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的養老金制度是什麼
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個體從業人員如何繳費和養老金如何計發?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和城鎮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全省上一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8%。自由職業者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全部由本人繳納,僱工由個體經濟組織和本人共同繳納(目前,僱工本人的繳納比例為7%,以後隨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調整而調整)。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職工繳費不滿15年,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發?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在《實施辦法》實施後,即1998年1月以後退休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規定可以補繳到15年,退休時可以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0年的,不能補繳。除按規定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賬戶之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兩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不同類型人員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1996年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後參加工作的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結構,各不相同:
(1)新制度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新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2)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中人")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時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新制度實施前已經離退休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即與其他離退休人員一樣,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怎樣建立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職工繳費同本人今後的養老待遇有什麼關系?
個人賬戶的記入比例為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2003年度職工個人繳納的7%全部計入,然後再從用工單位繳納的20%當中劃出4%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個體參保人員從本人繳納的18%當中劃出11%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辦理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主要依據。一般情況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時間越長、繳納的工資基數越高、繳費額越大,個人賬戶儲存額就越高,退休時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就越多,反之,則越少。因此,職工遇到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或少報工資總額從而少繳養老保險費等情況時,有權向企業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社會保險機構、各級工會及新聞媒體舉報,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業和職工按什麼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按當月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資收入的7%繳納。但當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納,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2002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7元)。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到8%為止。
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高收入者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個體參保人員可在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比例目前為18%。
各類中斷繳費人員如何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原為企業職工,後因失業、或因企業關閉、破產、改制、重組、兼並等原因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而中斷繳費人員,現自謀職業、靈活就業或有一定經濟收入、有能力繳費的,都可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這些人員可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失業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原在市本級參保企業人員到市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區屬企業到區社會保險局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後,繳費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由保管檔案單位代其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及對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區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自由職業者都要依法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也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為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統一政策並強制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它是我國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對職工退休以後的退休待遇有何影響?
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直接影響到職工退休以後的待遇。我們知道,新養老金計發辦法,充分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按照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記入個人帳戶的;過渡性養老金也是根據本人的繳費基數計算的。如果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並且企業沒有足額繳費,那麼,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金額就少,計算出來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就低。同樣道理,如果繳費基數大,企業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多,那麼記入和從企業劃入個人帳戶的金額就多,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後的數額就大,計算出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就多,其養老金待遇就高。所以,每個企業職工,都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督促企業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自己退休時養老保險金才能不受影響。
國家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規定?
隨著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按照國家規定,從1996年起,國家為每個職工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此作為職工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一部分。個人帳戶建立的規模、個人帳戶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1)個人帳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由個人繳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入兩部分組成。(2)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3)個人帳戶只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4)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隨同轉移;(5)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主要作用是什麼?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什麼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帳戶,是職工退休時計算基本養老金中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6%,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為什麼說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視同職工工資同等重要?
職工的工資是應得的勞動報酬,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是國家法律規定應得的待遇,兩者同等重要。企業繳費是為本單位職工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的義務和責任。企業和職工繳費情況直接關繫到職工退休後的待遇,所以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規定,只要正常發放工資的單位都必須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能存在有先有後、有輕有重的思想,更不能有意拒繳和拖欠。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企業在破產時,企業應繳的養老保險費,也必須在清償資產時按第一序列優先繳納。
下崗分流人員重新就業後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1)對於原在國有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下崗分流人員,原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承認。重新就業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計發退休待遇。
(2)下崗分流到外商投資、私營企業的和從事個體經營等其它非公有制經濟形式就業的,應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什麼不同?
② 簡述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國家強制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採用個人、企業和國家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企業和國家負擔,個人賬戶部分由企業和個人按比例負擔。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徵集社滑畝會保險費(稅),並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後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以保證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為輪讓激目標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臘襪自由職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
我國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統賬結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工資總額的20%和8%的比例,分別參加社會統籌調劑和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中,繳費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者可以領取養老金,計發辦法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新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
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繳費滿15年一律發給15%,以後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計發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計算。對於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老人仍按過去的由企業繳費形成的社會統籌部分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③ 中國養老金制度
法律分析: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這些公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養」,解除公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④ 中國養老金制度是什麼
法律分析:中國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這些公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養,解除公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義。
從養老金制度來說,雖然同屬於典型的投保資助模式,但從具體的方案設計來看,其相互間的關系及側重點又有不同,一般說來,基本養老金較高的國家,其補充養老金制度通常不發達,而人們對老年生活的更高追求促進了私營企業的養老制度或商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基本養老金僅以滿足人們最低生活需求為目標的那些國家,其補充養老金制度就很發達,一般都是強制性的,而且私營養老保險制度也較發達,總體體現為整個養老保障體系較為全面均衡。
養老金的來源:
1、養老保險基金對於債券的投資從養老基金誕生的那一刻起,債券就是其偏愛的一種投資工具,養老基金的長期負債和對投資安全性的要求決定了長期債券必須是投資組合中的成員,由於養老基金的主要支出是在未來的一段很長的時間里,這樣的長期負債決定了養老基金需要將長期債券作為主要的投資對象,從這個意義上說,養老基金是理想的長線投資者;
2、養老保險基金對於股票的投資雖然從理論上說,通過構造養老基金的最佳債券投資組台是可能的,但在實際的操作中,要尋找完善的匹配是一什非常困難的事情。
如今在很多的養老基金的投資組合中,股票都佔有一個小小的份額,它的吸引力主要來自於投資股票的高收益率,由於養老基金的負債是極為長期的,主要的支出發生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里,這使得它更適合於長線資產的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⑤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
一、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二、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三、養老保險退休金高低的計算,很大程度取決於你個人繳費基數的大小,同樣條件下(繳費時間,退休年齡,同一工種)按100繳費一定比按60繳費的養老金多。(5)中國的養老金體制擴展閱讀養老保險的基本定義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本作用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空如團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橡殲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斗橘、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