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東國企41工齡養老賬戶9萬按百分之60交的保險退休工資是多
可以大概獲得每月4283元養老金。
養老金計算方式為月基本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或者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下來每月可以獲得每月4283元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B. 威海職工養老保險9萬
沒有農村養老保險。只有職工醫療保險~
補繳通知》明確規定,三類人員可以進行補繳。第一類是我市企業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人員。這一類人員可以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二類人員是具有我市戶籍,曾在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資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三類是具有我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符合補繳條件的人員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以及個體工商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按照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符合補繳條件的應將欠費或中斷部分一次性補齊。補繳比例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年繳費比例執行。補繳基數統一按照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計發待遇執行的歷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
如果屬於從未參保人員,需到戶口所在地辦理。如果是參保中斷人員,則在已參保地辦理。在2014年底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補繳人員,符合補繳15年以上條件的,補後即可辦理退休手續,次月領取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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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9年萊蕪9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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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繳納養老保險金。
是存錢養老,還是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養老,個人建議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為妥。
基本養老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養老金隨著經濟犯罪和物價水平調整,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存錢養老,一是錢可能存不住,二是存款利息低,若干年後會不如預期。從而使年老時基本生活沒有保障。比如,八十年代中期以前,有萬元存款足夠養老,現在萬元保障半年基本生活都困難,由此可見一斑。
由此可見,參加養老保險比存錢抗風險能力強得多,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
D. 山東省肥城市一次性交9萬塊社會養老保險可靠嗎
只要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的 就是可靠的
E. 山東省居民花9萬左右買的養老保險算不算違規
不違法。
老年人可以考慮為資產的保值、增值而購買理財類保險產品,作為自己的養老基金。但是也應當考慮家庭財產狀況以及自身的保障需求。此外,對於未退休的老年人來說,投保單位團險是一個很明智的選擇,費用低、保障充足,而且可以對投保年齡適當放寬。
請通過正規渠道,在合法有資質平台上購買保險,謹防受騙。
F. 菏澤最新9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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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城鎮戶口的企業員工,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公司給你繳納工資20%的養老基金,進入統籌帳戶;你自己繳納8%,進入個人帳戶。好的企業,比如國企,還有企業年金。等你退休了,個人賬戶的會分批發給你。統籌帳戶中的,要依照當地平均工資和你歷年的工資水平、以及繳費年限發給你。
養老金計算辦法
</B>核心提示: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為每月1200元。
(一)、城鎮就業職工如何養老
有城鎮戶口的企業員工,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公司給你繳納工資20%的養老基金(工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平均工資60%為基數;工資高於當地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進入統籌帳戶;你自己繳納8%,進入個人帳戶。好的企業,比如國企,還有企業年金。
(二)、養老金計算辦法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
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三)、城鎮就業職工如何「異地養老」(廣州日報2009-2-08唐鈞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人保部2月5日向社會公布並徵求意見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一項專門對「轉移接續」問題作出具體規定的部門規章。從目前媒體上反映出來的公眾意見看,有的叫好,有的搖頭——前者能將其稱作「一次戶籍『革命』」,後者則直指其「與社保法相矛盾」——反差之大,令人咋舌。
應該說,這項法規可能會給跨省流動就業的城市企業職工帶來一些利好消息:首先,以往在討論與流動就業相關的問題時,被關注的總是農民工,而有城鎮戶口的流動就業者的社會保險權利,尤其是養老保險權利,很久以來都被擱置在一個被人遺忘的角落。其次,一部分在流出城市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到流入城市工作後,關於他們應不應該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在政策上是非常模糊的。就是他們想繳納,也不知道是應該在原工作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交還是在現工作地交。《辦法》的出台應該是以解決這些問題為目標的。
其實,根據以往的相關法規的規定,一個企業職工,不管他有無戶口,在一地工作並滿足累計繳納15年社會保險費的要求,他就應該可以在當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當然,現在不少城市對此都加上了一些附加條件。譬如必須持續交到規定的退休年齡才能領取,譬如將「累計繳費」偷換成「連續交費」,等等。這些做法並沒有法律依據。而《辦法》給了流動就業人員一個「十年期限」。
《辦法》實際上規定了跨省流動人員將來可以在哪裡領養老金。有人認為:「一個人在北京、上海這樣的中心城市工作,即便戶口不在那裡,只要參保滿10年就可以在當地領取基本養老金。」這樣的理解只對了一半。《辦法》中對此還有一些明確的限制,譬如,男50歲、女40歲以上的就不行。另外,還有一些條件,《辦法》中沒有明說,但是很關鍵。譬如,在北京、上海這樣的中心城市工作並繳費的時間必須符合「最後的」要求。曾經在北京、上海工作過10年,但後來又到另外一個地方工作10年,那就不行了,只能在後來工作過10年的這個地方退休並按那裡的標准領取養老金了。一個跨省流動的企業職工,能夠在上海、北京持續工作到退休的能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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