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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湖州市長興縣社保繳費最低基數及繳費比例
湖州市長興縣社保繳費最低基數是3322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8%,事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36%。
長興縣2019年度職工月繳費基數核定:
1、參保單位申報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時,應按實申報,同時應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縣社保辦將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的情況依法進行核定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不能低於2018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322元),不能高於300%(16608元)。
2、對逾期未申報的用人單位,如職工個人原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從2019年7月起按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核定為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進行征繳;如職工個人原繳費基數高於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職工個人原繳費基數核定並進行征繳。
(2)湖州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未按規定進行社保繳費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