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濟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山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2460元,以此為依據,確定濟寧市養老保險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
(1)最低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度山東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最低月繳費基數為2623元,比上年度提高了240元;
(2)最高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度山東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高於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即最高月繳費基數為13115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202元。
(3)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參照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② 2020年山東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東省濟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發布通知,度山東省濟寧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終確定。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月最低繳費基數為2129元,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548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③ 濟寧社保2021年繳費標准
2021年濟寧社保繳費標准:
1、企業社會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為3746元,最高月繳費基數為18726元。各險種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16%,個人8%;工傷保險:單位0.1—0.95%,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單位0.7%,個人0.3%;
2、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在繳費基數下限3746元至上限18726元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全部由個人負擔。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九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