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殘疾人養老保險優惠政策
關於殘疾人養老保險,是根據被保險人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支付比例確定的,並為個人提供了全額補貼。支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嚴重殘疾人的費用;對於那些沒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重度殘疾人(殘疾水平為一或二級)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福利的非重度殘疾人將獲得50%的補貼。所有補貼資金都包含在個人賬戶的政府補貼部分中,補貼期不超過15年。
殘疾證交社保優惠補貼如下:
1、一級和二級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享受中、省相關優惠政策的同時,市、縣(區)財政還會再幫助他們補貼多100元;
2、三級和四級殘疾人按規定政策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後,市、縣(區)財政也會給予多100元的補貼。財政補貼所需資金市、縣(區)各承擔50%。
3、國家殘疾人養老保險優惠政策提出,對參加該保險的一級、二級的殘疾人,精神疾病一級、二級、三級的重度殘疾人,按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規定進行全部補貼,其它傷殘人士,按照最低繳費規定的50%進行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四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第五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和殘疾人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社會各界為殘疾人捐助和服務的渠道,鼓勵和支持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開展志願者助殘等公益活動。
Ⅱ 殘疾人買社保有什麼優惠政策
殘疾人買社保的優惠政策如下:
1、16到59周歲男性重度殘疾人、16到49周歲女性重度殘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20%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2、60周歲男性城鄉重度殘疾人、50周歲女及以上女性城鄉重度殘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20%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
3、殘疾人養老保險資助標准:
(1)男16到59周歲、女16到49周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12%的標准按年給予資助,資助時間最長不超過15年;
(2)男60周歲、女50周歲及以上城鄉重度殘疾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政府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12%的標准一次性資助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Ⅲ 殘疾人交個人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
殘疾人交個人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機殘疾人交個人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獲得的優惠如下:1)繳費減免政策:殘疾人扮悉和其家屬可以享受繳費減免政策;2)高待遇政策:殘疾人可以獲得高於普通人的待遇,州嘩如高撫養費等;3)養老金籌資特殊政策:殘疾人可以享受額外的養老金籌資政策,如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冊缺行抵免社會保險稅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