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擁有外國國籍,還可以在中國領養老金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依據是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為止。
2. 如果入了外國國籍,還能在中國領退休金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版序經過批准,加權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3. 外國人在中國交社保可以提取嗎
法律分析:中國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以養老保險為例,凡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達到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的外籍員工,既可以在中國養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在境外按月領取養老金,但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其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 如果外國勞動者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4. 有外國國籍的,但本人生病不再出國,已在中國定居五年了,能否買養老保險
若是還沒有退休就加入了外國國籍,則不能繼續參加國內的養老保險,退休後自然沒辦法再領取到國內的養老金,一次性將個人賬戶里的錢全部退還給你本人,這樣的話你就和養老基金解除任何關系了!
這樣看來外國國籍是無法在中國參加社保,購買養老保險的,當然商業養老保險是不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