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養老保險退保證明
(一)起領年齡可為:50、55、60歲。領取時需上
報的材料有:詳細填寫領取明細表(見附表);保險繳費卡及繳費證復印件。
(二)續領所需材料:詳細填寫《續領明細表》(見附表)。
(三)終領所需材料:詳細填寫《終領明細表》(見附表);領取證復印件。
(四)退保所需材料:詳細填寫《退保明細表》(見附表);退保人員的退保證明材料:
1、死亡證明:醫院開出的死亡證明、殯葬館開出的火化證明、當地派出所開出的死亡銷戶證明,三者有其一即可。證明上必須有明確的死亡時間(退保日期為死亡日的下一個月)。
2、遷出證明:派出所開出的戶口遷出證明(退保日為遷出日)。
3、農轉非證明:有關人事部門開出的轉干證明、義務兵保險要求部隊開出的提干證明、子女保險退保要求錄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退保日為轉干日、被錄取日)
4、非正常退保證明:離婚退保要求法院離婚判決書、離婚證、鄉鎮出具的離婚證明(上有民政助理簽字),三者有其一即可。生活困難退保要求投保人寫的退保申請及鄉鎮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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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農村養老保險死亡退保手續
法律分析:1、參保人員(含參保繳費人員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在一個月內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
2、參保繳費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個月養老金作為喪葬費,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㈢ 人死了,農村養老保險能退嗎需要哪些證明
如果是社保的養老保險,需要提交所有單位或者居住地居委會的相關證明,死亡後的戶口注銷證明書和死者本人的身份證及領取人的身份證明等。如果是商業性的養老保險,則需要提交保險單原件、保險證、最後一期的繳費單據、死亡後的戶口注銷證明、領取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戶口本復印件等)銀行卡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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