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養老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區別
企業養老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區別是:
1、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時間不同;
2、繳費基數不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檔案工資和離退休費兩項之和,企業的繳費基數按實發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
3、繳費比例不同;
4、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不同;
5、發放方式不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而企業的由社保局統籌辦理並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養老保險的基本作用是什麼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