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在完全沒有基金積累和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企業自主支付養老金難以為繼的背景下起步的。由於沒有基金積累,出現了社會保險基金的代際轉移,即用現在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付目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1995年開始實施的「統帳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運行模式,盡管建立了個人帳戶,但由於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是合並管理運營的,現收現支。當期徵收的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個人帳戶基金被用於支付當期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在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統籌基金嚴重擠占個人帳戶基金,個人帳戶變成有名無實的空帳,列印給職工的個人帳戶對帳單成了一紙「白條」。造成個人賬戶的賬實不符。
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提出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做實個人帳戶後,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分帳徵收,獨立運營,互不擠占。統籌基金用於當期養老金的發放,個人帳戶基金儲存積累,實現個人帳戶基金由空到實的根本轉變。逐步將原來個人賬號的虧空補上,做到賬實相符。這就是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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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養老保險中做實個人賬戶和名義賬戶兩種不同舉措看法
經過逾四年的研究論證,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接近完成。
據《財經》記者了解,總體方案中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國有資產劃轉社保、延遲退休年齡等內容,各方初步達成共識。但無可迴避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何去何從,依然深陷爭議漩渦。
在中國,養老金個人賬戶由員工每月繳納工資的8%形成,權益為個人自有,相當於一份強制儲蓄;而單位繳納的養老金則會進入社會統籌部分,在領取時強調共濟,吃「大鍋飯」。
個人賬戶的部分職工退休後能領取多少,與賬戶里的儲蓄金額密切相關。
個人賬戶,是20多年前上一輪社保改革時引入的新生事物,彼時普遍的社會保障制度初建,但因諸種原因,個人賬戶很長時間處於空賬運行的狀態。過去幾年的政策也沒有明確個人賬戶的改革方向,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僅做出「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的表述。
它的變動將如何影響參保人未來的生活,至今說法不一。
個人賬戶流變
與大多數國家不同,中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建立基本養老金制度時,採取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並存的統賬結合模式。單位所繳納的員工工資的約20%進入統籌賬戶,員工自身繳納的8%則進入個人賬戶。
從政策設計看,兩個部分對應著兩種制度和不同理念。社會統籌對應現收現付制,即在職者繳費給退休者養老,其存款不在賬戶中停留,而是直接被發放至當下的退休者手中;而個人賬戶對應的是累積制,意味著職工自己攢錢,這筆資金被儲存在銀行賬戶上,作為未來的養老資產。
職工在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同樣分為兩部分,對應著不同的計發方式。社會統籌的發放主要與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雖然參考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等因素,但與個人繳費行為的關聯性遠不及個人賬戶明顯。後者相當於一份強制儲蓄,計發方式簡明,即將賬戶中的累計本息除以一個固定月數,每月發放,如對60歲退休的人員,每月發放的待遇為本息除以139,體現「繳得越多,領得越多」原則。
中國的統賬結合,意在兼具兩種制度的優點:社會統籌對應的現收現付制具有較強的二次分配功能,能幫助縮小貧富差距;個人賬戶對應的累積制產權清晰,能鼓勵人們多繳費。
但兩種制度同樣各具缺陷早前未受到足夠重視:現收現付制受到人口結構老齡化的巨大壓力,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年輕人的繳費壓力隨之上升,面臨可持續風險;累積制的壓力來自於保值增值,如運行不善,相當於人們的養老錢貶值。
當初頗為美好的制度設想並未完全發揮預期作用。
由於制度建立前退休或將退休的人們未曾為養老存下資金,而政府又期望他們能夠獲得充分的養老待遇,償還這部分歷史欠債的任務便轉移到了後來的繳費者身上,這也是國內養老保險高達28%的繳費率的由來。這也可以解釋,遭遇經濟下行期時,降低社保成本的呼聲一再出現,但降低養老保險費率的步子慎之又慎。
同樣由於這部分歷史欠債,以及老齡人口比例不斷提升,統籌賬戶部分不足以發放給已退休者,只能挪用個人賬戶資金填補窟窿。
這樣一來,本用於累積的個人賬戶內並無實際資金,只有一個繳費記錄。因此,籌賬結合實際上近似於回到了原本現收現付制的老路。
如果只是簡單走了回頭路,並不可怕。問題在於個人賬戶中的記賬額如滾雪球般越來越大,最終是要拿真金白銀來還賬的。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李珍測算,若公共預算收入和個人賬戶記賬規模的年增長率都維持在2015年的水平,到2024年,也就是七年以後,個人賬戶的記賬規模將超過公共預算收入。
這頗令人撓頭,而且留給人們想出解決辦法的時間已經不多。
決策者多年前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並試圖加以解決。2000年起,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被列為試點,逐步做實個人賬戶,也就是向原本虧空的個人賬戶注入資金。2006年,試點擴大到天津、上海、山西等八個省市。
然而,事與願違,遼寧試點好不容易累積起來的一點資金再次被挪用作當期養老金發放。此後,「做實個人賬戶」的提法也消失在了後續的政策文本中,個人賬戶改革至今再無實質進展。
三條可能的改革道路
應該保留表現不佳的統賬結合制度,還是乾脆回到現收現付?
當前的改革思路大致包括三種:維持現有制度不變,或適當壓縮個人賬戶的比例;實行「分賬制」,即將個人賬戶部分或全部轉移至補充型養老制度中;實行名義賬戶制,並擴大個人賬戶的比例,改為16%的「大賬戶」,推動養老金制度向累積制過渡。
不同思路,可能帶來不同的結果。
若維持原制度不變,為應對老齡化的支付壓力,若干制度參數就必須調整。比如,延長退休年齡、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時間等。隨著人均壽命的提高,當前僅需繳納15年保險即可領取養老金的做法勢必有所改變。
「分賬」的思路近年越發活躍。所謂補充型養老金,主要指的是由部分企業為員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制度。有學者構想,由政府為全體國民建立一個新的養老金賬戶,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和員工向該賬戶存錢。這一制度設計在國外早有實踐,如美國個人退休賬戶,人們可以輕松查詢到自己賬戶的繳存額記錄以及余額。補充型養老金的權屬十分清晰,即個人所有,且個人對如何投資享有一定的選擇權。但該思路當前最大的困難是企業與政府的積極性不高。2016年僅有2325萬人擁有企業年金。
更大的難處在於,轉移到補充養老金中的資金必須做實,這將給財政帶來壓力,或是迫使政府尋找新的財源。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6月底公開稱,將盡快制定完成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方案指向的是一些具體商業養老產品,而非建立一個新的養老賬戶。這或許說明,「分賬」思路並未被決策者採納。
設立名義賬戶制度,則是基於個人賬戶已空賬運行的現實。在這一設計中,職工依然向個人賬戶存款,但賬戶中沒有真實資金,所有繳費被用於支付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職工的繳費和收益被記賬,作為未來發放養老金的依據,強化「多繳多得」,以鼓勵人們更多繳費。此外,隨著資金的積累逐漸向累積制轉型,以提高未來養老金的可持續性。
為了調動人們的繳費積極性,個人賬戶的比例需要被擴大,如從單位繳費中劃撥8%,使得個人賬戶擴大至16%,這也被稱作「大賬戶」改革方案。
這種方式能夠在短期內避免直接向實賬轉型的巨大成本,同時又由於賬戶內沒有實際資金,在國內資本市場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可避免投資運營的壓力。
對資金運營的擔心不僅僅對中國是個難題。
2001年前後,是否要引入個人賬戶就曾在美國激起討論。美國退休人員協會副會長桃樂茜·西蒙告訴《財經》記者,2008年發生經濟衰退後,沒有更多人來探討這個問題,因為人們不願意冒金融和經濟風險。但她再三重申,為了能獲得適宜的老年生活,人們必須盡早開始自己的儲蓄計劃。
對各國而言,考慮是否在基本養老金中引入個人賬戶時都頗為謹慎。
20世紀80年代以前,現收現付制的傳統養老金制度國際通行,進入八九十年代,養老金制度改革此起彼伏,個人賬戶制度引發了廣泛關注,但比較典型和持續的僅包括1955年新加坡建立的中央公積金制度,1981年建立的實行私營競爭性管理的智利個人賬戶制度,90年代出現的瑞典名義個人賬戶制度。
美國和德國等發達國家在基本養老金上依然採取現收現付制,職工和企業繳費全部進入統籌賬戶,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統一支付,不足部分由財政撥付,這種方式易於管理,但容易使財政不堪重負。
作為歐洲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發源地,德國的養老金支付也面臨赤字危機,領取人數上升,待遇水平走低。盡管已採取延遲退休年齡、減少福利支出等補救措施,但形勢依然嚴峻。由於歐盟國家被規定不能通過舉債來提供養老金,德國面臨的選擇可能是需要降低替代率或提高繳費比例。
國內的大賬戶方案可以繞開資金運營的麻煩,但會為現有的養老金治理體系帶來不小的挑戰。《財經》記者了解到,在過去幾年間,該方案一度得到決策層的認可,但隨後又被擱置。
到底選擇哪種方案?
對中國而言,養老保險改革的特殊之處在於「超級老齡化」正在到來。
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席恆指出,從2015年到2050年,中國老年人口比重持續提高,老齡化速度遠高於其他國家。總和生育率長期低迷,而預期壽命不斷增長,改善制度的緊迫性增加。
在擴大個人賬戶和維持現狀、通過參數調整提高養老金可持續性兩種選擇中,理念之別是最顯著的差別:前者更推崇精算公平,強調繳費積極性和待遇之間正相關關系;後者則強調在不同社會群體間發揮共濟效果。
在一些學者看來,現收現付制將個人的養老金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緊密聯系,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如果特別突出個人賬戶的「多繳多得」,原本懸殊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將被擴大,將更有利於富人群體,從而背離社會保障的初衷。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理事長宋曉梧還擔心,若改革既不利於窮人,且個人賬戶的收益率不高,富人也不積極繳費,會使整個制度陷入尷尬。
作為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制度標桿的智利,正進退兩難。這個國家在1981年對原本的現收現付制進行徹底改革,由政府承擔轉軌成本,建立了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
當前,智利的個人賬戶制度累積了1700億美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相當於智利國內生產總值的70%。但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楊俊介紹,智利的個人賬戶實際上並沒有發揮充足的激勵性,覆蓋率並不高。
即使強制國民參加養老保險,2009年至2016年智利的平均覆蓋率水平也僅為56%,雇員的繳費年份只佔其就業年份的一半左右,這事實上會導致參保人退休以後,無法獲得足夠的養老金待遇。
智利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投資回報率也在下降。1981年到1990年養老金實際的平均回報率為12.5%,1991年到2000年為9.24%,2001年到2010年下滑至6.74%,2011年至2016年僅為3.01%。
不過,也有學者提出,即使擴大個人賬戶,也可以通過一些機制設計來提高再分配作用,比如效仿德國的「里斯特模式」:在繳費時給予部分弱勢群體補貼,提高其未來的養老金待遇收入。
採取名義賬戶方案還有一個難點:如何為職工向個人賬戶所繳納的儲蓄計息,這關繫到當前職工在未來的養老金收入是高是低。
該方案的支持者、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曾告訴《財經》記者,記賬利率應該是動態的,即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來確定。採用名義賬戶制意味著賬戶收益率與生物收益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和人口自然增長率之和)掛鉤,或直接將生物收益率作為賬戶記賬利率,使制度平衡運轉。簡而言之,如工資水平增長快,獲得的收益率也高。
當前的個人賬戶已空賬運行,即便未採取名義賬戶制,也需要給予合理的計息。過去的記賬利率既偏低,又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以2015年為例,山東、遼寧、四川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分別為4.25%、2.76%、1.5%。
6月底,全國統一的職工養老金個人賬戶利率被首次制定並公布,為8.31%。新政提出將參考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而這次調整認為是在彌補過去偏低的利率,並提振人們對制度的信心。在名義賬戶制下,記賬利率的制定過程將更透明,精算程度更高,若個人賬戶的比例還被擴大,職工或需更多地承擔可能出現的經濟衰退的風險,養老金待遇未必會延續當前行政化上調的狀態。
此外,如下決心向實賬累積過渡,轉型成本無可避免,繳費的壓力可能會被分散到多代人身上,以實現制度的長期可持續。
因此,無論採用哪一種改革路徑,都難以稱得上是完美的解決方案,養老金個人賬戶將轉向何處,還需要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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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做實個人帳戶」是什麼意思
做實個人帳戶指進一步區分好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 做實個人帳戶後,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保險費只是個人繳納的8%,企業繳納的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也就是說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養老金比例從11%下降到8%,很顯然,個人帳戶儲存額也將有所減少。
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下,按照個人賬戶的一定規模建立養老保險儲備金,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問題。
(3)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擴展閱讀:
做實個人帳戶的作用:
1、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
按照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統籌基金部分現收現付,實現互助共濟和代際供養;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完全積累,實現存錢防老和自我供養。如果統籌賬戶繼續佔用個人賬戶基金,勢必持續存在「空賬」運行,部分積累制便成了現收現付制,不但違背了改革的初衷,也弱化了個人賬戶的養老功能,存在較大的「空賬」風險。
同時,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自1998年以來大致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遞增,而這部分結余從理論上講主要應當是個人賬戶積累的基金。如果不做實個人賬戶,又有這么多的基金積累,必然違背「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為此,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勢在必行。
2、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存錢防老」和化解經濟波動風險的需要:
中國屬於發展中國家,財力還不夠強大,由於計劃生育等原因老齡化問題也比較嚴峻,因經濟波動而影響養老金支付的壓力較大,光靠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制度進行養老將面臨較大風險,應當未雨綢繆,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形成個人繳費的完全積累。根據預測,2030年至2050年,將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最嚴峻時期。
因此,老齡化必將到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也必將到來。如果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積累,老齡化最嚴重的年份就不一定是養老基金支付壓力最大的年份,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的影響將會降到一個較低的區間。
事實上,這正是在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我國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在。俗話說得好,「家中有糧吃飯不忙,手中有錢養老不慌」。這句話便體現了「存錢防老」之道理。
從另一個角度看,由於財政承擔基本養老金支付的兜底責任,如果通過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化解了養老金支付壓力,也相應減少了財政資金的未來支付風險。財政之所以應出資彌補養老基金歷史缺口,進而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是保證財政自身持續支付能力的需要。
3、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保障參保人員權益的需要:
通過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適度地運營增值,有利於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抗風險能力。如果一直是「統賬不分」的空賬態勢,容易弱化保障功能,不利於形成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盡管在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進程中,可能會出現近期的支付緊張,但遠期支付將能夠從容應對,「做實」與「發放」之間並不存在絕對的對立。因此從長遠來看,做實個人賬戶有利於養老金的安全發放和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權益。
D. 為什麼要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具體原因如下:
一是有利於應對人內口老齡化的挑戰。容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我們必須未雨綢繆,通過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及早進行基金准備,以承接老齡化高峰時養老金支付的壓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有利於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我國實行部分積累的資金籌措模式,也就是說,共濟基金現收現付,用於互助共濟;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積累,用於員工個人未來養老。但在實際運行中,由於退休人員越來越多,為了確保養老金當期發放,不得不動用本應留作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這樣既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也會影響將來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要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須做實個人賬戶。
三是有利於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個人賬戶基金具有可攜帶性。因此,非戶籍員工流動時,可以帶著做實了的賬戶走,從而有利於參保員工的流動和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最終維護其養老保險利益。
E. 養老保險中的做實合計是怎麼計算的
做實個人賬戶指進一步區分好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做實個人帳戶後,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保險費只是個人繳納的8%,企業繳納的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也就是說記入個人帳戶基金的養老金比例從11%下降到8%,很顯然,個人帳戶儲存額也將有所減少。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做實部分就是將每一個參保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都記入參保人的賬戶,做到賬錢相符、賬人相符、賬賬相符,形成個人繳費的完全積累;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從「統賬結合,並賬管理」向「統賬結合,分賬管理」的實質性轉變,真正落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進而為緩解經濟波動和老齡化對養老保險事業的沖擊提供基金保證。
2、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未做實部分指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的養老保險(這里指的是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在這個保險當中實際上分兩部分:一部分是社會統籌的基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基金。我國養老金繳費的比例占工資的總額約為28%,其中20%是需要企業繳費的,企業繳費的錢進入到社會統籌基金裡面,而個人繳費的8%的錢是進入到個人賬戶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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