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每個月幾號交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養老保險作為社保的一種,其和社保一樣,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的投保資金一般都是在每個月15-25日進行扣款,扣款的來源都是社保賬戶所綁定的銀行卡。因此投保人必須保證在每月的25號之前賬戶上有著扣款的費用,以免錯過時間。不同地區時間上會有所差別,具體時間期限以地區規定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② 養老保險每個月幾號交
養老保險每個月15號到25號交。
扣款的來源都是社保賬戶所綁定的銀行卡。因此投保人必須保證在每月的25號之前賬戶上有著扣款的費用,以免錯過時間。不同地區時間上會有所差別,具體時間期限以地區規定為准。
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掛靠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個人部分將按照個人的上年月平工資8%交納養老保險。
由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③ 養老保險每月幾號交
養老保險每個月15-25日進行扣款。
不同省份和地區在時間上會稍有差別,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乘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組成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般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現,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關的規定如下:職工個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
當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時,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超過300%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基數。用人單位和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時,補繳的基數按照職工各年度的實際工資收入和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④ 養老保險每個月幾號交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一般每月8號之前繳納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月前5日內申報,申報後3日內繳費,即申報繳費為每月8號之前。如遇法定假日等特殊情況,則正常順延。
公司社保繳費流程為:
1、社保局開戶,准備好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社保登記表兩份等資料,前往當地社保局開戶即可;
2、到當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一般是填寫好了社保參保單位人員登記表、列印出本公司需要繳納社保員工上月工資明細表後,讓公司法人簽字,再將兩張表都蓋號公司公章,拿到社保局核定窗口進行核定,通過後工作人員會給出社保保費生保核定表;
3、前往地稅局換稅收繳款書。攜帶好公司公章和資料前往地稅局服務窗口等級,工作人員將信息都錄入系統提交之後,等待落戶,落戶完成之後即可辦理社保登記;
4、社保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其根據社保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⑤ 養老保險每個月幾號交錢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用人單位一般每月8號之前繳納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月前5日內申報,申報後3日內繳費,即申報繳費為每月8號之前。如遇法定假日等特殊情況,則正常順延。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⑥ 自己交養老保險每月幾號扣款
自己交養老保險每月15日到25日號扣款。
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具體如下: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2、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