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哪些規定
《憲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國土部多次下發類似通知。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至少下發了12次與征地管理相關的通知。
1、2013年5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地的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地,杜絕暴力征地行為,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2011年5月13日,下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3、2010年6月26日,下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4、2007年4月28日,下發《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5、2006年6月21日,國土部下發《關於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
6、2006年6月14日,國土部發布《關於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
7、2006年5月30日,國土部發布《關於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8、2005年7月23日,國土部下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
9、2004年11月3日,國土部印發《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10、2002年7月12日,下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
11、2001年11月16日,下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
12、2000年2月1日,下發《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關於轉變職能,發揮有關事業單位在征地工作中作用的意見》。
(1)失地農民養老保險2016新政策出台擴展閱讀
國土部下發的《通知》要求,要嚴防因征地引發矛盾和沖突。在促進經濟發展和保護耕地的同時,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放在首要位置,不得強行實施征地,杜絕暴力征地。
國土部要求各地開展全面排查,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征地行為。重點檢查征地程序是否嚴格規范、補償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強制征地行為等。對征地程序不規范、補償不到位、安置不落實的,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強行征地行為,要嚴肅查處。整改、查處不到位,不得繼續實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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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6年國家對農村新政策養老保險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門生)、未介入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農村住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介入新農保。 參保手續及流程:1、參保治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元,參保單元治理掛號手續,初次參保時應填寫《介入養老保障(險)單元掛號表》。2、切合參保前提的職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打點處事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認真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夫根基養老保險參保職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貳言的職員填寫《農夫根基養老保險參保職員根基環境掛號表》(以下簡稱」《掛號表》「);參保職員若為現已武士或退伍武士,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夫根基養老保險服役士兵當局補貼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打點處事所。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農村有戶籍的晚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驗時,已年滿 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不消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其切合參保前提的後世該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數不敷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應承補繳,累計繳費不高出15年;距領取年數高出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域,凡已介入了老農保,年滿 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調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本養老金;對已介入老農保、未滿 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小我私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小我私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尺度繼承繳費,待切合劃定前提時享受響應報酬。
D.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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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哪些規定?
2016年06月13日17:13點擊量: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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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以來,二線城市「地王」頻出新聞不斷刺激著購房市民的心。土地市場高溫不下形勢下,資本追逐外,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也備受關注,對於這一群體來說,失去了土地意味著失去了維持其生存和發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及發展方式,因此構建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規定: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准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在呈報征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
除了以上法律和頂層設計規定外,各省市也在此基礎上對轄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做了規定,如2016年6月12日,陝西省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6]20號),規定政府主要領導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資金落實負總責,新征土地必須做到先保後征。不論任何項目征地,用地單位必須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每畝不低於1萬元的標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規定繳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部分,從當地所征繳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社會保障費不足的,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E. 2016年養老保險有啥新政策
2016年的最新職工養老政策有哪些?2016年又是新的一年,包括這新的一切到來,2016年養老保險新政策到來了,對比2015,又有哪些新變化呢?2016年的最新養老政策有哪些?可能很多人都還不清楚,下面就看看職工養老金新政策的有哪些以及有哪些變化吧。 一、2016年的最新養老政策有哪些 1、延遲退休新政策 從2015年開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應當推遲1年領取養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2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老金。 從2020年開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職工和居民推遲6個月領取養老金,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男性職工和居民65歲領取養老金。 2、養老金領取規定 一般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所以想拿養老金的人請務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你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給你。國家會將單位為你交的21%的錢全部劃到國家的養老統籌基金。 3、工人工資發放規定 3.1、基本工資 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 3.2、工齡工資(含工齡) 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是工人,有利於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3.3、工作工資 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幹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並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3.4、績效工資 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年獎金,不終身制。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工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 3.5、退休金 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無論工人等級,退休金一律平等。三年以內執行完成。 3.6、特優津貼 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准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為了激勵那些有才華的工人。 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繳納: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在職業年金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二、2016的最新養老政策的變化 1、養老金按繳納年限計發 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新的計發辦法仍沿用「繳費15年以上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規定,但將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掛鉤,則建立起了更強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在計發辦法的各個構成部分,就是基礎養老金比例相應加大,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應減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逐步萎縮。 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准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外,繳費年限成為養老金中國的重要參數,即繳納15年以上每多1年多發給1%,同時,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前最多領10年,現在每月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則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也就是說,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越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越長,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2、個人身份參保有5年過渡期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新出台的《實施意見》對上述人員設置了5年過渡期,實行繳費基數一次到位、繳費比例逐步過渡的政策。 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8 年、 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3、農民工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農民工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這次明確規定企業招用的一年以下的農民工也要納入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也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戶口。 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或進城務工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若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4、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納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以前,個人賬戶的 11%由兩部分構成,其中8%為個人繳納部分,3%為單位繳納部分。調整後,個人賬戶總額雖然變化了,但個人繳納比例並不發生變化。 三、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以上便是2016年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謝謝閱讀!
F. 失地農民養老補償標准最新
一、失地養老保險的新政策有哪些?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還具體規定了參保對象、政府補助等細則,具體表現為:
1.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
在區域內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統一徵收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滿16周歲及以上在冊人員。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助標准
失地農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標準的政府補助,補助年限累計為15年,同時政府應該以每畝徵收不低於2萬元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享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利,16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員。
二、養老保險要連續交15年嗎?
在我國,對於養老保險的規定,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一般的情況下,購買的養老保險繳費的時候必須要達到15年的繳費時間,當事人才可以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出發,購買養老保險的男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60周歲以上,購買養老保險的女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55周歲以上,並且購買養老保險繳費要滿15年才可以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當事人所領取的養老金的金額跟當事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長是有關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所繳納的費用的時間越久,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的時候也就數額越高。
由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所繳納費用的時間限制是最低為15年。對於這個15年,在我國很多人都是不太清楚是要連續繳納費用15年還是可以在中間接的繳納。按照我國的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15年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連續繳納15年,如果中間因為特殊情況斷開了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規定所繳納的時間必須加起來要達到15年才可以,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時間可以是累計的,而並非一定要是連續的。
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有具體的相關法律條文提到:個人在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達到了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年限,購買養老保險的費用加起來繳納年限至少有15年的,那麼都是可以每個月領取相關的基本養老金。而對於那些購買了養老保險的個人,但是在到達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所繳納的購買養老保險的費用不足15年的情況,可以把剩下的還沒有繳納完成的費用補交完成,然後在退休之後就可以每個月領取自己的基本養老金了。
針對於購買養老保險,但是沒有繳納相關的費用達到15年的情況,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當中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提到:對於已經參加了我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公民,如果在已經到達了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時間,但是所購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費用時間沒有滿足15年,對於這種情況,法律上面可以延長當事人的繳納時長,直至到滿足15年的時間限制,在延長繳納費用時長之後,依然沒有達到15年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可以繳納相關的費用,一次性的繳納達到15年。還有另外一種解決辦法就是,當然,在參加我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後,到達了法定年齡,但是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時長不達15年,那麼當事人可以進行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是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申請成功之後,也可以獲得我國相應的養老保險的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失地被徵收那麼是可以購買養老保險的,但對於失地而購買的養老險也在參保對象上,還有參保范圍上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只要年滿十六周歲,那麼就可以依法的購買,其目的性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G.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2016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一、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什麼樣的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農村養老保險交多少錢?
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自願選擇個人繳費標准,多繳多得。
(一)各縣市明確個人繳費,參保個人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自願選擇個人繳費標准,多繳多得。
(二)在出口補助方面,分別確定最低給予每人每年45-65元補貼,每人每月發放養老金標准最低達到120元;同時鼓勵長期繳費,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農牧民,每增加繳費1年,每月增加不低於2元的基礎性養老金。
(三)在入口補助方面,分別確定最低給予每人每年20-60元補貼。同時鼓勵多繳費,對選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增加補助不低於5元。
補貼特殊人群: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政府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由於每個地方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都是不一樣的,所以繳費金額也就不一樣了。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咨詢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或是打社保局電話12333咨詢這樣能更清楚。
三、農村養老保險怎麼交?
1、個人申請
農村居民攜帶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
2、村協理員檢查
村協理員負責檢查《參保登記表》、《農村戶籍老年人家庭社會關系表》是否填寫完整,填寫的姓名、二代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是否准確,是否有個人簽字或蓋章、按手印,檢
查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檢查無誤後,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附上參保人員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然後上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3、鄉鎮初審
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村裡上報的參保登記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後,經辦人員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鄉鎮保障所公章,及時將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將《參保登記表》、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農保中心。
4、縣農保中心復核
縣農保中心收到鄉鎮上報的參保登記有關材料及時進行復核,無誤後,對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錄入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進行確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在《參保登記表》簽字、蓋章,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四、農村戶口養老保險補助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助。補助的相關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的村民會議民主確定。積極鼓勵其他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政府對那些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進行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保險金,當中中央財政要對西部地區按中央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東部地區則是50%的補助。
H. 2016年江西省贛州興國縣失地農民社保金交多少
興國縣失地農民選擇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繳費基數按參保時江西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比例為20%;政府給予的參保繳費補貼用於被征地農民補貼期限內應繳納的社會統籌費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在享受參保繳費補貼期限內,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且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申請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於批准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
《興國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細則實施後新認定的同一被征地農民,個人無論自願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均享受同等數額的參保繳費補貼,參保繳費補貼只用於補貼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被征地農民自願選擇不按本細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以及不符合本細則第四條的,政府不給予參保繳費補貼。政府給予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補貼用於被征地農民補貼期限內應繳納的社會統籌費用。
本細則實施後新認定的被征地農民在規定應參保的時間內參保的,參保繳費補貼標准為:取得被征地農民證書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2%×180;逾期參保的,參保繳費補貼標准為:取得被征地農民證書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2%×(180-逾期月數)。
本細則實施後新認定的被征地農民自取得被征地農民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取得被征地農民證書時間是國土資源部門為其頒發被征地農民證書的時間;逾期月數為應參保的截止時間至實際參保時間的間隔月數。
本細則實施後新認定的被征地農民在規定應參保的時間內參保的,若參保繳費補貼不足以補貼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則由政府繼續給予參保繳費補貼,使其補貼年限滿15年止;如果參保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參保,則相應扣減補貼月數和金額。相同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增加同等數額的參保繳費補貼。
第十條 本細則實施後新認定的被征地農民選擇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繳費基數按參保時江西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比例為20%;政府給予的參保繳費補貼用於被征地農民補貼期限內應繳納的社會統籌費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在享受參保繳費補貼期限內,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且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申請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於批准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具體參保繳費辦法為:
(一)參保時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逐年按江西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相應年度12%比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參保繳費補貼中逐年扣減,直至參保繳費補貼扣減完止,個人開始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規定全額繳費;
(二)參保時男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個人先統一按參保時江西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8%的繳費比例往前補繳,補繳時間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繳費滿15周年為時間點往前推算,少多少個月則補多少個月,然後個人再逐年按江西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上相應補繳時間和逐年12%比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參保繳費補貼中扣減,直至參保繳費補貼扣減完止,個人開始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規定全額繳費;
(三)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統一按參保時江西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個人按8%的繳費比例繳納,記入個人賬戶,政府補貼按12%的繳費比例納入統籌基金。
本條所述被征地農民補繳時間和一次性補繳的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規定繳費期間的繳費指數據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