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工養老和農村養老保險能合並嗎
農村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合並,並且養老金會變更多。主要分為2種情況。
1.同一統籌地圓慎區參保,無需合並。如果是在同一統籌地區參保的,只有一個社保賬戶,因此,不管是繳交農村養老保險,還是職工養老保險,都是繳納在同一社保賬戶上,也就無需辦理合並。
2.不同統籌地區參保,需轉移才能合並。但如是在不同的統籌地區參保,因目前尚未實現全國統籌,則需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才可辦理賬戶合並。
農村養老與職工養老的3大不棗絕同點
農村養老保險1年1繳,職工養老保險1月1繳,他們的不同之處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繳交金額:農村養老繳的比職工養老少;
2.退休金金額:農村養老核算出來的養老待遇比職工養老退休的退休金金額少的多;
3.待遇調整:農村養老待遇調整金額比職工養老金調整的低,並且農村養老待遇調整並不一定每年都調,要國家有調整文件出來才會調,而職工養老退休可是已實現14連漲哦。
因此,建議有條件的人盡量參保繳交職工養老,多繳多得,以後領取到的養老金也高,養老調待也相應較高。
農民同時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但是不能合並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凳腔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為了解決農民進城務工和被保險人經濟狀況的變化,社會保障制度規定兩種社會保障形式可以與養老保險相結合,這意味著兩種養老保險可以有效銜接。·換句話說,一個人只能參加一種保險。然而,由於人口的流動性、工作的變化和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人們在參加養老保險時會遇到一些需要相互改變的問題。為了解決參保人員的這些實際問題,2014年,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建立後,國家出台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暫行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農村養老保險和企業社保可以合並嗎
農村養老保險和社保是不能合並的。在我國養老保險分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類。也可以將後二類合並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企業社保不能和農村養老保險合並,兩者存在一定區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
首先,保障對象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證城鎮就業群體;而新農保保障的是農村居民群體。
其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的;而新農保強調的是自願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的,這也是根據農村現階段實際,由政府加以引導,但是不搞強迫命令。
再次,新農保政策中「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准,總體來講是沒有太大的彈性的。而新農保里有一條原則叫做「有彈性」,比如設計的繳費標准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准,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為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最後,就是籌資結構是不同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而新農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給了現在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基礎養老金(目前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的;而新農保強調的是自願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的,這也是根據農村現階段實際,由政府加以引導,但是不搞強迫命令。
新農村養老保險和社保是有沖突的。新農是社會養老保險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之間是相互排斥的,參加了新農保就不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是城居保。但他們之間可以互相轉移,也就是說:他們不可以同時參加,但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到新農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休後也只能享受一份。以最後參加的為領取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Ⅲ 職工養老和農村養老保險能合並嗎
職工養老和農村養老保險不能合並。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類。也可以將後二類合並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從政策上來理解,凡是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需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了,因為社會養老保險最終只能享受一種養老金領取,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