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北省退休職工調整退休金回顧|江蘇省退休職工退休金增加情況
一、2010年河北省保定市退休職工退休回顧
(僅供河北省退休職工參考)
2010年8月份到退休年齡。
2010年8月5日前到保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退休待遇核算科辦清退休手續。
2010年11月9日辦理新增退休人員計發養老金待遇納統業務(河北省參保人員基本養毀高敬老金
計發表)。
2010年12月15日發給退休金存摺(郵政儲蓄存摺),一次性發放2010年9月到2010年
12月四個月的退休金。"上半年退休職工2010年9月15日一次性發放給本人累計的退休金
",退休職工可免費辦理郵政儲蓄卡,儲蓄卡沒有年費,每月可在櫃員機提取退休金,而不
用到郵政儲蓄所內排隊提取,耽誤時間。
2011-1-15按月發放給企業退休職工退休金,若15日是周六,一般提前一天發放退休金。
一、經辦機構:保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二、地 址:保定市蓮池北大街50號
三、辦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四、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具體工作業務內容
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納統和退休人員待遇支付
(一)經辦科室:社保所退休待遇核算科
(二)咨詢電話:0312-5077053
(三)辦理時間:每月1-5日(節假日順延)辦理企業新增退休人員檔案審核手續;6-25日
辦理新增退休人員計發養老金待遇納統業務,有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調整、補發,
離退休人員死亡減少報表,核發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待遇。15-20日領取新增退休人
員支付養老金存摺通知單。6-31日核對企業退休人員相關數據和領取養老金資格健康調查
等工作,並接待企業和退休人員政策咨詢。
(四)申報材料:1、企業退休人員檔案;2、養老保險手冊;3、經勞動部門審批的職工退
休審批表;4、填報退休人員花名冊;5、退休人員死亡後支付喪葬費待遇還需出示火化證明。
二、2011年調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回顧
2011年2月9日在燕趙都市報看到河北省"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
知"
2011年2月12日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下載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發[2011]3號
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設區纖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
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 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河北省2011
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11〕17號),經省政府同
意,現就2011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
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
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准4%增加基本養老金。
3、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
基本養老金1.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對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
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60元,念游副高級職稱
的每月增加4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正高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增
加10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70元。2010年年度內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
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的增加80
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60元。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
每月增加20元;滿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滿81周歲以上
的,每月增加30元。
3、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
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
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
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
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
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
退休退職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待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
到145元。
6、2010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
金仍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00元的補足到500元;其中:按
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
通知》(冀人社發〔2009〕8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
員,按高標准繳費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
元;按低標准繳費的,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520元的補足到52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
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各設區市要通過擴大企業職
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
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
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
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春節之前將增加的基本
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附件:
1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個人審批表(表樣)
2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單位匯總表(表樣)
3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花名冊(表樣)
4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過錄表(電子檔格式)
5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電子檔格式)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2011年調個人審批表.doc
附件2:2011調整匯總(1).花名冊.電子檔.xls
2011年退休金與調整退休金的發放
2011-1-14發放一月份退休金;
2011-1-19發放二月份退休金
2011-1-25發放1月份和2月份預支工資200元
2011-2-3至2-8春節放假7天
保定市勞動局要求必須在2011年2月底前各單位勞資人員辦清2010年前退休職工基
本調整信息"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個人審批表"與"2011調整匯總(1).花名冊.電子檔"。
2011-3-15發放調整後的三月份退休金;
2011-3-30發放1月份和2月份補發的退休金。
2011-4-14發放四月份退休金
2011-5-14發放五月份退休金;
2011-6-14發放六月份退休金
2011-7-14發放七月份退休金;
2011-8-14發放八月份退休金
2011-9-14發放九月份退休金;
2011-10-14發放十月份退休金
2011-11-14發放十一月份退休金;
2011-12-14發放十二月份退休金
三、2012年河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回顧
2012年1月20日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下載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發[2012]3號
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財政直管縣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省本級各統籌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 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調整標准
從2011年冬季取暖期開始,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准在冀人社發【2010】10號
規定標准基礎上每人增加600元。即:張家口、承德市壩上各縣(區)及赤城、崇禮、圍場、
豐寧縣(以上簡稱"壩上地區")調整為 1560元;張家口、承德市其他各縣和秦皇島市的青
龍、保定市的淶源縣調整為1400元;省內其他地區調整為1240元。取暖期內退休的人員,
取暖補貼標准按照當地年度取暖補貼標准/當地政府規定的取暖期月數×取暖期剩餘月數計
算。取暖期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取暖期執行。
二、關於調整增加的冬季取暖補貼發放范圍、時間和辦法
2011年冬季取暖期內發放取暖補貼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加發600元。其中:2012
年1月底前退休的人員,增加部分, 2月份隨養老金一次性發放;2月份(含2月份)以後
退休人員,增加部分,在退休次月一次性發放。
以後年度冬季取暖期截止時間以前退休人員,均納入當年發放范圍。取暖補貼由原
來的按月發放改為一次性發放,發放時間原則為當年取暖期開始的上一個月,取暖期內退休
人員的取暖補貼在退休後的次月隨養老金發放。
三、關於資金問題
2011年冬季取暖補貼標准調整後所增加的資金,列入2012年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
出預算。
各地和省本級統籌單位在執行調整冬季取暖補貼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2012-3-15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下載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發〔2012〕11號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
知》(人社部發〔2012〕5號)和《關於做好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
(人社養司〔2012〕4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
〔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
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發〔2011〕49號文件一次性補繳15
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
養老金3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
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級職稱的每月
增加170元。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3、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待月增加額達不到158元的,補足到158元。
6、2011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解決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11〕49號)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冀人社發〔2009〕8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低標准繳費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各設區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1、2月份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退職人員手中。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2012年調個人審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