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可以多交幾年嗎
法律分析:
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可以多交,但是不能夠超過最高的繳納的檔次,目前我國要求的個人繳費年限是15年,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如果養老保險累計到了15年,也可以不交了,具體如何還需要自己進行衡量。如果是個人補繳養老保險的話,建議具體咨詢當地社保局,對於超過年齡的參保人員,各地都有相關的政策,具體政策各地不盡相同,所以只能咨詢當地社保機構才能給出具體辦法。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衍生問題:
公司養老保險怎麼交?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貳』 養老保險可以交多少年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養老保險需要繳費滿15年。這就意味著當事人只有繳滿了15年社會保險,才能在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如果職工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繳費還未滿15年,是要繼續參保的。總的來說,養老保險與當事人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準是掛鉤的,繳費額度越多,將來退休時能夠領取的退休金也就越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叄』 養老保險要交滿多少年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繳納至少滿15年,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勞動者繳納滿25年,到了退休的年齡,是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歲退休計算,從現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證你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時候未交滿15年,可以申請延遲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未足年限,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並不影響你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遲退休,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團州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虛或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差弊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養老金最多繳納多少年
【法律分析】:養老金沒有最多繳費年限的限制,是交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便可享受社保待遇。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