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年限可以累加嗎
養老保險年限可以累加,具體內容如下:
1、一般社保年滿18歲以上的人可以開始購買,累計連續交滿15年並且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之後,可以按照法定領取一定的退休金;繳納的年限可以高於15年。在退休之前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越長,在退休悉裂梁之後能領取到的養老金就越多;
2、一般建議在繳納滿15年之後,如果還沒有達到退休的年齡,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就可以繼續進行繳納,這樣在退休之後能領到的錢也就越多。如果男性在達到60周歲,女性在達到55周歲時,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還沒有滿15年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欠下的養老保險費用。
社保應繳費年限:
1、在社保當中包含有5種保險,所以險種不同對應的繳費年限也是不一樣的。在社保當中的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是沒有年限要求的,基本上只要能夠一直交,那就可以一直享受到保障,所以並沒有要交多少年源寬就不用交的說法;
2、對於養老保險來說,則最少需要繳納15年,只有這樣才能夠在退休以後享受到養老金。當然醫療保險也是有繳費年限要求的,對於女性來說,在退休以前交滿20年,男性在退休以前交滿25年,就可以享受到終身醫保待遇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睜運,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❷ 兩邊同時交了養老保險,能轉移疊加嗎
可以,專業術語叫做需要將兩份社保進行合並。但是只能將個人繳納部分進行合並,這時需要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保險轉移就是保險,這是指建設工程業主、承包商或監理單位通過購買保險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工程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使自己免受風險損失。保險這種風險轉移方式得到越來越廣泛的運用,原因在於保險人較投保人更適宜承擔有關的風險。
保險轉移這種方式雖然有很多優點,但是缺點也是存在的。其中之一就是機會成本增加,再就是工程保險合同的內容較復雜,保險費沒有統一固定的費率;
需要根據特定建設工程的類型、建設地點的自然條件、保險范圍、免賠額等加以綜合考慮,因而保險談判常常破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此外,在進行工程投保以後,投保人可能麻痹大意而屬於損失控制計劃,以致增加初階損失和未投保損失。
(2)養老保險年限可以疊加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轉移
❸ 養老保險兩地同時繳納資金與年限可以疊加或累計嗎老
兩地都交了社保,所交社保的總年限是不會疊加的。
個人如果在一個城市有兩個養老保險帳戶,合並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社保賬戶跨省轉接,取決於省際社保機構的合作、協調機制是否已建立。在同一城市內,在不同時期,參保人有兩個養老金賬戶的,依法應當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但是不一定會合並賬戶。如果是同一城市內,在同一時期,參保人有兩個養老金賬戶的,依法只能按其中一個賬戶計算繳費年限,另一個賬戶應當注銷。參保人注銷某個養老金賬戶後,可以要求社保機構退回個人賬戶內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