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遷戶口對社保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若戶口遷移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一、戶口遷移時,已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職工醫保待遇,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社保。
二、戶口遷移時,已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非職工醫保待(如居民醫療),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養老待遇,但可能會影響居民醫療保險(因居民醫療與職工養老分屬於不同的社會保險類型,部分地區以當事人在外地享受職工養老為由,不得再次參加遷入地的醫療)。
三、根據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原戶籍地或新擬遷入戶籍地可以確定為本人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一般為累計繳費達到10年及以上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建立社保關系的戶籍地),則無影響。拓展: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領取養老待遇或未退休)發生的戶口遷移,參保人只需要將起之前的社會保險關系及其資金按照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待新戶籍地接收並處理完轉移手續後,即可在新戶籍地繼續按照當地的規定參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Ⅱ 戶口遷移對社保醫保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根據繳費工資不同,繳費比例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有一點差異。
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領取養老待遇或未退休)發生的戶口遷移,參保人只需要將起之前的社會保險關系及其資金按照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待新戶籍地接收並處理完轉移手續後,即可在新戶籍地繼續按照當地的規定參保即可;
2、若戶口遷移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職工醫保待遇,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社保;
3、戶口遷移時,已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非職工醫保待遇(如居民醫療),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養老待遇,但可能會影響居民醫療保險(因居民醫療與職工養老分屬於不同的社會保險類型,部分地區以當事人在外地享受職工養老為由,不得再次參加遷入地的醫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Ⅲ 戶口遷出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領取養老待遇或未退休發生的戶口遷移,參保人只需要將起之前的社會保險關系及其資金按照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待新戶籍地接收並處理完轉移手續後,即可在新戶籍地繼續按照當地的規定參保。若戶口遷移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職工醫保待遇,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社保。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七條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Ⅳ 戶口遷移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怎麼交
法律分析:1、戶口遷移後,只要戶口性質不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證(社保卡)還是能用的,不隨地址的變動而有影響,只要去當地的社保辦轉移一下社保關系就可以。2、社保卡(醫保)轉移的一般手續(詳詢轉入地社保辦):(1)如果是在公司交的(醫保卡)轉出來個人交的情況下,需要到社保部門開具轉出單,然後再去銀行辦理繳納醫保/社保的個人銀行卡,再去地稅存檔。(2)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3)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4)如果未再就業的,憑開具的繳費憑證辦理個人銀行代理業務即可。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