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養老保險2002
2016年杭州退休工資標准說明: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一18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40年工齡2016年退休能拿多少退休工資
大約為6700左右。
參加社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由四部分組成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增發性養老金。
1828.36+300+1220.32+3449.14=6797.82元
為方便解答和計算,假設繳費年限43年,繳費指數100%,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作4252元,退休時年齡60歲。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顫知差+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根據你的描述,可以設定你的本人指數化平均工資為1,及100%,累計繳費年限(包含1993年之前的工齡)為43年,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52元,則可計算出你的
基礎養老金=(4252+4252)÷2×43×0.01=1828.36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如果你60歲退休,計發月份數為139。你個人賬戶的准確余額,可以茄皮在重慶市社保網站上查詢。這里假設你的個人賬戶余額為元,則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41700÷139=300元
3.調節性養老金
調節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視同繳費年限×1.4%
調節性養老金僅對1996年前參保人員有效。視同繳費年限是你參加工作至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期間的年限,包括知青下鄉的工齡。需要提供本人的檔案才報社保局審核認定。
這里設定你檔案健全,資料完整,從1993年3月開始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則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0.5年。所以,你的調節性養老金調節性養老金=(4252+4252)÷2×20.5×0.014=1220.32元
4.增發養老金部分
提供完整的獨生子女光榮證,街道計生辦證明等手續,可以在月基本養老金基礎上增發3%;所以你退休後的養老金總額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03%=【1828.36元+300元+1220.32元】×1.03%=3348.68×1.03%=3449.14元
特別提醒,這只是參考的計算結果。你可以登陸當地的社會保障公眾信息網,按照提示錄入身份證號碼,初始密碼,(初始密碼可以咨詢12333社保服務電話)可以查詢到你歷年的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存款余額等准確數據,就可以算出你退休後的養老金。
退休金弊端:
由於世界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筆退休金給退休的員工,而以工讀、人力派遣等非常規僱用取代正職員工。
甚至以各種手段,如任意調動工作、減薪或是逼退等,讓屆退勞工自行離職,逃避退休金給付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尤其是部分國家的退休金計演算法偏向長期在同一僱主下工作的勞工,所以當資方倒閉或是轉換資方時,退休金的年資計算引發很大的紛爭,常常勞工都是受損的一方。
有些國家採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這些行為,並推動國民年金等年金式國民保險制度,由政府託管定期提撥的金錢,等勞猛清工退休後由政府將退休金轉交勞工,以加強基本的保障。
(資料來源:網路:退休金)
『叄』 2016年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1%
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2016年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么
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自2005年開始,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進行了11次連續調整,而且笫12次連續調整方案正在擬定中。可是,十年來,群眾對養老金調整始終反映強烈。因此,我們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如何制定好養老金調整政策。
2016年退休養老金怎麼算
中金網訊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pide;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pide;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pide;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 ,高限為3。
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的建議
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可以達到「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資收入的「多繳多得」、身份的級別、年齡的新中老人、物價水平的高低、城鄉之間的差別等,分清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對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的勞動者給以補貼的激勵機制。將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整合基本養老保險金分為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和個人儲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繳費年限(精確到月)一個標准確定。
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的《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a.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b.調整范圍: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c.調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d.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pide;(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pide;12
註:
①上述計算方法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僅對參數作了修改(研究調整一下數據的相關關系和連續性,因為孤立的數據是沒有意義的)。
老年養老金的年齡補貼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齡補貼率可以用於調整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的關系及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有無個人繳存的過渡性養老金問題)。勞動補貼率等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50%(例)。
②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小於計算值,按計算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大於計算值,按計算值+(原個人養老金數值-計算值)/2的數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作為目前狀況的一種「提低控高」方法,長遠目的是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③月老年養老金與年齡和工齡有關;勞動退休金是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勞動退休金就多,參加社會勞動時間短,勞動退休金就少;個人儲老金是「多繳多得」,「少繳少得」。
三、《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步驟
步驟1.試點省市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核實,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高中生、中專生、大專生、大學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還有核實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非試點省市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在實行「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之前「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是最好的時機。
步驟2.2015年10月1日在試點省市按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獲得經驗。試點省市例如:天津(直轄市)、遼寧(北)、青海(西)、浙江(東)、廣東(南)。
步驟3.2016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按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
四、後續工作
完成《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後,按《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進行以下工作:
1.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勞動退休金公式開始在全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繳費年限補貼率
繳費年限補貼率是勞動者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標准社會勞動年限的補貼,每超過1年補貼2年(例)。標准社會勞動年限為34.2年(人口預期壽命的45%)。
2.2017年開始進行個人統籌比的核定、制定領取勞動退休金期限並個人核准、精細規劃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和約束的審核、……、社會優撫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機制、計發機制、調整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項內容就改革一項工作。
按月勞動退休金公式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月勞動退休金=∑當地勞動工資水平×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個人統籌比+當地勞動工資水平×繳費年限補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
『伍』 杭州退休金2016年杭州市企業退休工人加工資細則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6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陸』 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算?企業職工退休後,所得養老金費用包括單位繳納費用和個人繳納費用,養老金的具體發放又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不同類型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何了?
1、2016企業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算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 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2016企業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
個人賬戶=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2016企業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2016企業退休人員過渡性調節金計算
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