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8年養老保險新規定,補交有沒有年限規定
補交沒抄有年限規定。
根據《中華人襲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1)天津農村養老2018年新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② 請問,2018年政府每月發給農村60歲以上老人,的養老金是多少
基礎標準是每個月55塊,再由各個地方的政府提高額度,每個地區實際發放的標准不同。交了新農保的發會比沒有交的多,交得越多,以後每個月發放的越多。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六條規定,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2)天津農村養老2018年新規定擴展閱讀: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
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中國政府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2015年6月29日,中國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13日。
伴隨著養老改革的扎實推進,參保人數持續增加,基金規模不斷擴大,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應時出台。8月23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由國務院近日正式頒布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這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史上的一項大事和重大突破,標志著數以萬億元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望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上的新力量。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③ 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今年下半年,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以下簡稱「兩險」)實施細則。「兩險」的實施,將實現天津市社會保障制度從城鎮到農村,從職工到居民,從天津市人到外來務工人員及外國人的全覆蓋,實現了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按照部署,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將於今年9月份啟動,學生兒童享受醫保待遇工作也將於9月份同步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於今年9月份開始實施征繳工作。據了解,這兩項制度的實施標志著天津市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上有了重大進展,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兩項保險遵循權利和義務對等、力而行、制度統一的三項原則,根據個人和財政的承受能力確定保障標准,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幫助,並不是完全依賴政府的福利型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把學生、兒童和其他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城鄉居民,也就是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和新農合參合人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覆蓋人數將達到555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在原農村養老保障辦法的基礎上,將城鎮人納入保障范圍,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基本醫療保險制度1.參保范圍。除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以外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和學生兒童都屬於這項制度的參保范圍。2.籌資標准。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元,政府補助5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其他城鄉居民籌資標准分為三檔,由參保人員自願選擇參加。一檔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個人繳納330元,政府補助23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個人繳納160元,政府補助190元。三檔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160元。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3.待遇標准。包括住院(門診大病)、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和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四項待遇。一是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學生兒童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1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60%;按照35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55%;按照22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50%。上述報銷標准中,一級(含社區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准,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二是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8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按照繳費檔次的高低,分別補助40%、35%和30%。三是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解決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和傷殘、死亡補助問題。四是生育待遇。參保孕產婦符合計劃生育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給予報銷,同時享受每出生一人給予100元標準的生育補助。「兩險」新特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有四個特點:一是創新了制度模式。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民參保時對繳費進行補貼改為對城鄉居民領取待遇時進行補貼,這樣既大幅提高了城鄉居民的養老待遇水平,又減少了財政資金的當期支出;二是擴大了保障范圍。將城鎮無社會保障的人員納入保障范圍,特別是城市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享受到生活補貼;三是提高了待遇標准。在原農村居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了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四是實現了制度銜接。對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相互銜接,並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四個特點:一是一個制度、全市統籌。凡是具有天津市戶籍的全部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以及在天津市就讀的農民工子女、外地戶籍和外國學生兒童,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統一執行一個制度,實行市級統籌;二是多檔選擇、待遇掛鉤。根據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多個參保檔次,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繳費多的待遇相對較高,繳費少的待遇相對較低;三是堅持社區導向,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門急診補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確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就醫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高於二、三級醫院;四是統一管理和經辦,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台作用。1.參保范圍。包括兩類群體,一是具有天津市農業戶籍,從事農林牧漁勞動,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二是不具備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和無就業能力的城鎮居民。2.籌資標准。以上年度天津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政府對於個人繳費不再按年齡給予10%至20%的補貼,改為享受待遇時補貼,即由「進口」補改為「出口」補。3.待遇水平。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月,全部由財政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個月。個人繳費全部記入本人個人賬戶。按上述方案,2009年當年達到退休年齡,並且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為14550元)的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最低可達到105元,加上基礎養老金150元,每月可領取255元,比原辦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財政補貼占待遇水平的60%。今後隨著農民純收入逐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也會逐年增長。同時,對城鄉老年人實行基本生活費補助。補助的對象是年滿60周歲,具有天津市戶籍20年以上的城鄉老年人。補助標准由現行按照年齡高低每月分別給予30、40、50元的補貼,提高到60、70、80元。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60周歲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此外,對於2009年度內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人員,本人可以選擇參加養老保險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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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細則是怎樣的
現在還不能算能領到多少錢,因為每年的繳費基數都不一樣,不過今年退休的按照繳費最高基數參加繳費的,退休金是每年400多。
在社區居委會就能辦,而且他們也會給你解釋的,你也可以咨詢12333.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
津政發[2009]22號
頒布時間:2009-4-17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市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年滿18周歲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無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鎮居民;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二)籌資水平、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
(三)養老待遇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
第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補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區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縣配套補貼資金的籌集工作。農委、民政、公安、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規定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的經辦工作。
第二章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 具有本市戶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或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或自謀職業,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
(三)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
第七條 農村五保供養人員的社會保障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八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及利息構成,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基金實施監督。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免徵稅費。
第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年限累計不低於15年,
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的可繼續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當年未繳費的可在以後年度補繳,繳費基數按照補繳時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按照當年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足。
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利息。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行政村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為單位組織實施;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准參保資格,辦理參保登記,核定繳費額;由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繳費。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不滿15年、本人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本人。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
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具體計發辦法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實施初期的月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繳費超過15年的, 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補貼。
第十六條 基礎養老金所需市、區縣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七條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7〕65號)已參加本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按照本規定繼續參保,個人繳費及其利息儲存額累計計算,並相應折算繳費年限。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待遇標准。
第十八條 曾經分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本人可申請按照規定享受相應養老待遇,各項養老保險可相互銜接。
第十九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清算:
(一)戶口遷出本市;
(二)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三)出國定居;
(四)死亡。
第三章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
第二十條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人員,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補助標准為:
(一)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
(三)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第二十一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實行全市統籌,所需市、區縣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二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用途為生活補助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按本規定可以領取生活補助費的城鄉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滿65周歲的,在本年度內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後,從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資金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市、區縣財政負擔比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調整機制。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當及時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參保人員辦理待遇申報手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每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生存認定,
無法確認其生存狀況的,可以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待確
認其生存後恢復並補發。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持有效
法律手續在3個月內到所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
由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對於重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其重復享受的待遇,並追回其重復享受的所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是指: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和退職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三)征地養老保險待遇和征地養老保障待遇;
(四)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五)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含各經濟功能區)應統一按照本規定執行。各區縣不再另行制定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辦法。已經單獨實行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區縣,應在3年內過渡到本規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⑤ 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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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最需要的是什麼?當然是希望自己在年老體衰的時候能得到一份保障,而不是完全的依靠自己的下一代,所以更加需要一份農村養老保險,那麼農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準是什麼呢?
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一、范圍對象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
二、調整時間和標准
(一)基礎養老金標准:自2018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調整為235元;自2018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調整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95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90元調整為10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15元。
三、所需資金
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所需資金,按照原資金渠道籌集並發放。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和時間
60歲以上農村養老保險相關規定:
年滿60周歲、未享嘩斗銀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可申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從參保人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直至終老:
(一)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二)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的年限;
(三)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參保的參保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應繳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實行固定沒人110元/月)。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計算方法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銷卜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按規定年限繳納保費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亂宴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由國家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139是新農保養老金計發系數。因為我國60歲以上人口的平均余命為11年零7個月,也就是139個月。這種計算方法就是將個人賬戶資金平均發放139個月)。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參保人每年繳納保險費的標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八檔,各縣(市)區在此基礎上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根據家庭收入狀況每年選擇一次。
目前國家規定的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最低為每人每年30元,各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