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了農村養老保險還能交社保嗎
您好,交了幾年農村養老保險,就不用再交,社保了國家養老政策,對這很明確,參加國家「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和「城鎮職工社保、醫保」每位公民只能享受一次退休領取養老金待遇;不可能重復辦兩次退休養老手續。
關鍵問題,農村農民在農村先必須要參加(家庭全員參加農保、醫保)可到城鎮工作,企業按《社保條列》又參加「職工社保」;這樣造成重復,當前提這任意一款養老保險必須連續繳費十五年;到60周歲後辦理養老退休手續。只要你在任何一項「險」辦理退休手續,可以將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個人賬戶資金,轉移到另一賬戶計算退休養老金;也可直接全額退回個人所繳本金加利息。
因此農民朋友記住了:「新農合」「城鎮居民養老」和「城職工社保」是國家對公民的一項政策福利;人人可以享受,但是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不可兩項「養老保險」同時享有。,交一種就行了。
㈡ 農村戶口,每年在農村已經買了養老保險,在城市裡工作還需要買社保嗎
農村戶口,每年在農村已經買了養老保險。在城市裡工作還要繼續買養老保險的。應該是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
㈢ 交了農村養老保險還可以交社保嗎
交了農村養老保險就不可以交社保。
不能同時繳納,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要把以前的農村社保停繳,然後轉到現在的單位繼續繳納。
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