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4050優惠政策
養老保險4050優惠政策:4050社保補貼政策,是我國政府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的一個措施,4050指的是女性40歲以上、拆野男性50歲以上的下崗協保失業等就業困難群體。凡是在這個年齡段沒有社會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它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廳扮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旅伏喊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江蘇4050社保補貼政策還有嗎
法律分析:有。所謂4050社保補貼政策,是我國政府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的一個措施,4050指的是女性40歲以上、男性50歲以上的下崗協保失業等就業困難群體。 凡是在這個年齡段沒有社會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新政規定:(一)用人單位招用補貼。大齡失業人員(女性35歲、男性40歲以上)被用人單位招用,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對用人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和工傷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其中「4050人員』』(女性40歲、男性50歲以上)可以享受補貼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二)社區就業補貼。「4050」人員參加社區就業,從事規定的20種崗位、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根據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市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對組織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累計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補貼,並按其應繳住院保險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額的相關比例給予醫療保險補貼(從事家政服務的除外)。
(三)靈活就業補貼。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在區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了就業備案手續並參加了社會保險的,按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