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征地農民社保政策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㈡ 申請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報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
受區人民政府委託,我向區人大棠委會本次會議報告我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況
近年來,隨著我區「一核四翼」城市建設和「產業強區」發展戰略的推進,征遷量不斷加大,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已成為全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熱點、焦點問題。區委、區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特別是近年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註重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切實做到農民失地不失利,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一)堅持依法征遷,大力度維護失地農民權益。為進一步維護失地農民經濟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區建立土地規劃委員會管理制度,所有涉遷項目必須上會研究。制定嚴格的征遷安臵補償、安臵區及配套等統一建設標准,根據經濟發展和 1
人均收入增長情況,及時調整和提高征遷補償標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征遷群眾的利益。嚴格執行征遷工作程序,執行「兩公告一登記」,對於不按規定履行征地程序的、不落實失地農民安臵補償和養老保障政策措施的,不予受理審批征地。此外,為確保失地農民征地拆遷補償資金落實到位並及時足額支付,在每年的預算中,土地出讓支出預算優先安排征地拆遷資金預算,依法依規及時支付農民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擠占、挪用資金現象發生。
(二)實施就業幫扶,多舉措施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優先組織失地農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使失地農民掌握一技之長,推行與用工企業對接的訂單式培訓、定向輸出,拓展失地農民轉移就業渠道,提高就業率。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失地農民就業,為失地農轉城人員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建立完善小額貸款擔保政策,降低擔保門檻,提高貸款額度,為失地農民創業提供資金支持。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失地農民,積極安排公益性崗位,如城-管、治安、交通協管、環衛、巡防員等,對失地農民進行就業安臵。2012年以來,全區已累計扶持失地農民就業創業112人,專門針對失地農民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1258人次,發放培訓補貼37.74萬元,發放小額擔保貸款31筆,發放貸款資金248萬元。
(三)落實社保制度,多渠道保障失地農民生計。為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問題,區政府根據省市的統一安排部署,於2012年12月出台《xx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細則(試行)》, 2
將全區征地後人均耕地面積低於全區人均耕地面積30%以下的年滿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農民納入養老保障,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直接享受養老保障。設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專項資金,從2017年4月28日以來依法徵收耕地,按每畝3萬元的標准收取。失地農民年滿60周歲可每人每月可領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養老金待遇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並建立物價上漲調整機制,失地農民養老金從9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132元/月。此外,對經濟困難的部分失地農民優先納入低保范圍。2012年以來,全區應參加養老保障的失地農民10969人,目前已參保10969人,參保率為100%,其中3243人領取被征地養老金1138.55萬元,平均月養老金約217元;應徵收專項資金涉及的土地面積9365.62畝,應落實專項資金2.7億元,已劃入財政專戶資金2.45億元,入庫率為90.74%。在專項制度保障的同時,我區還積極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予以保障。截至2017年,全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人數9385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人數1877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啟動以來,雖然相關制度措施逐步規范和完善,各項工作穩步開展,但此項工作開展還不到位,社會保障效果還不太明顯。
(一)宣傳發動有待進一步加強。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宣傳還不到位,各職能部門間工作合力還未形成,基層工作人員特別是部分村居主幹作對政策不熟悉,面對群眾的政策咨詢
難以正確解答,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同時,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障政策的基本原則、保障對象、社會保障等政策了解不是很清楚,尤其是中青年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他們認為離享受養老保險金的年齡相對較長,中間不確定因素較多而不願現在參保,更願意將得到的征地拆遷安臵補償費放在投資或自己經營上,這樣收益來的更明顯。
(二)就業問題有待進一步破解。盡管我區針對失地農民實施了一系列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但由於失地農民之前絕大部分從事農耕,一旦失地,便成為無技能、無資金的弱勢群體,轉行就業非常困難,即便實現就業,也很容易失業。主要原因有:一是企業提供的再就業崗位有限,受下崗職工和外來務工者的沖擊,就業崗位競爭越來越激烈。二是失地農民年齡結構偏大,技能單一,尤其是4050人員,以及身體上有缺陷的殘疾人和體弱多病者,掌握使用新技術速度慢、效率低,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困難重重。
(三)政策設計有待進一步優化。我區雖然為失地農民建立了專項的'養老保障制度,但總體還處在試行階段,一些政策措施有待進一步調整完善,要實現失地農民應保盡保,還面臨諸多困難。一是制度設計缺乏吸引力,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普遍不高。由於現行政策繳得多、領得少、門檻高、實惠少,失地農民參保意願不強,擴面工作推進緩慢。二是養老保障專項資金落實難、入庫率低,沉澱大、使用效率低。征地工作直接關繫到地方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一定程度上存在落實養老保障政策和確保重
點項目開工的矛盾。部分項目往往採取「先繳納一部分、餘下財政作承諾」的變通方式來落實專項資金,導致應解繳入財政專戶的資金難以足額入庫。比如,2017年之前徵收財政擔保的保障金仍有5778.45萬元無法到位(政府性項目擔保4697.5455萬元,企業項目擔保1080.909萬元)。同時,由於許多失地農民不願意參保,大部分專項資金用不出去,資金大量沉澱、閑臵,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存在著專項資金落實難與已落實資金使用效率低相交織的矛盾。此外,省級財政按照每徵用一畝耕地8000元標准補助的資金也無法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區政府將以此次人大審議為契機,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以更優惠的政策,給予更多的關注,採取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使失地農民不失利、不失業、不失居、有保障。
(一)抓政策宣傳。加強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將該項工作作為重要抓手切實抓好,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定期研究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並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納入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的考核指標內容。同時,加大業務骨幹、一線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提高被征地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加強政府組織引導工作,在群眾自願的基礎上,把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到保障范圍。
(二)抓制度優化。探索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對制
度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和分析評估,以問題為導向,開展完善制度方面的政策調研,力爭出台增強制度的保障能力。督促相關業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履行承諾,盡快將應繳未繳的專項資金落實到財政專戶。嚴格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對2017年之前徵收財政擔保的5778.45萬元保障金及時催繳到位。研究探索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專項資金使用效率的辦法,擴大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保障功能。探索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確保養老金水平高於當地城市低保標准,讓失地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同時,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積極將失地農民納入現行社會保障政策范圍予以保障。
(三)抓就業扶持。遵循「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緊密結合實際,採取多渠道、多層次轉移就業的辦法促進失地農民轉移就業。切實做好失地農民的技能培訓,全面開展失地農民就業培訓工作。積極拓寬失地農民就業安臵新途徑,多渠道促進失地農民培訓與就業。積極開展失地農民就業安臵工作,以本地區轉移就業為主,結合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吸納失地農民就業;提供貼息貸款和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失地農民自謀職業或自行創業。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㈢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情況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
(粵府辦〔2010〕4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提出如下意見。一、結合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現被征地農民應保盡保列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粵府〔2009〕124號)的要求,開展對本地農民基本情況的全面調查,抓緊制定新農保試點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新農保制度,逐步實現農民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要將已實行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並入新農保制度,將參加原制度的參保人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按本意見的有關規定計發待遇。已領取養老金的,在原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暫未列入新農保試點的地區,按照新農保的制度模式和主要政策,優先組織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並落實政府和集體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助。二、完善養老保障政策,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待遇水平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適當提高被征地農民(含本意見下發後新征地項目和已繳納社保押金並辦理征地前批報手續的征地項目)個人繳費標准,增加基礎養老金。(一)提高個人繳費標准。被征地農民個人最低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50元,由征地時單列計提的養老保障資金支付。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最低繳費標准,或者增設繳費檔次供被征地農民選擇。被征地農民選擇的個人繳費標准高於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繳費標準的,高出部分的費用由個人負擔。(二)增加基礎養老金。被征地農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礎養老金55元。列入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被征地農民按新農保規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農保基礎養老金55元,達到110元。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方面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三)養老待遇。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被征地農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本意見規定的養老金。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支付,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被征地農民年滿60周歲,繳費不足15年的,按新農保規定領取待遇。三、建立多方籌資機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建立政府、集體、個人、項目業主等多方籌資機制,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一)用地單位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用地單位按照本意見規定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的計提辦法,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用於支付被征地農民個人按當地最低標准繳交的養老保險費用。(二)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被征地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予以補助。補助標准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確定。集體補助資金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三)各級政府合理分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費用。1.個人繳費補貼。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按照粵府〔2009〕124號文的規定,對參保被征地農民繳費給予補貼。2.基礎養老金。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根據項目的性質由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負擔。其中屬於省重點項目的,由省政府負擔50%(即27.5元),市和縣(市、區)政府共同負擔50%(即27.5元)。其他項目由市、縣(市、區)政府負擔。新農保試點地區被征地農民所增加的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按粵府〔2009〕124號文規定解決。四、科學確定保障人數,合理計提社保資金(一)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人數的確定。征地時,須首先確定應列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其中,徵收農用地以被徵收農用地面積除以2002年年末被征地單位(行政村)人均農用地面積,計算出土地供養人數,再以供養人數乘以被征地單位16歲以上的人口比例計算出需保障人數;當計算出的需保障人數超過被征地單位16歲以上人口時,以實際需保障人數計算社保費(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計算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另行制訂)。(二)養老保障資金計提。為確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費用的落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的征地項目,用地單位根據應納入養老保障人數和按照當地被征地農民最低繳費標准繳納15年的數額,單列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並列入征地成本。徵收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未利用地的,參照徵收農用地養老保障費用計提標准計提養老保障資金;徵收的土地屬於被征地單位留用地的,不計提養老保障資金。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當地財政專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具體對象確定後,該筆資金用於支付所確定的養老保障對象個人繳費的費用,並記入個人賬戶。五、簡化社保審核手續,加快項目報批對於省重點項目征地,按照簡便、高效的原則,開辟征地社保審核「綠色通道」。2008年3月1日以後的征地項目在用地報批階段,用地單位可以採取一次性全額預存社保費用或繳交押金的形式辦理。繳交押金的,由用地單位按照2000元/畝的標准將押金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並按照規定格式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社保承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再按照規定格式提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承諾書(見附件1),並按照《轉發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7〕22號)的有關規定履行征地報批前的有關程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征地社會保障審核意見書(見附件2)。項目征地報批手續獲批准後,用地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將按規定計提的養老保障資金(沖減預存押金後)存入財政專戶。用地單位主管部門應負責督促用地單位按時將應計提的養老保障資金及時存入財政專戶。用地單位未按時繳存養老保障資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追繳所欠費用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本金的1倍。滯納金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如果征地項目未獲批准,押金全額退回用地單位。已經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應視為已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所計提的養老保障費用發給其個人用於補助其繼續參保繳費。
㈣ 2023年被征地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很多農村地區都會進行土地徵收。農民失去土地後就會失去經濟收入來源,因此國家推出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㈤ 農民的失地養老金到底該誰繳
對於農村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繳納,國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保持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兩部分構成。然後政府、村集體、個人一同出資。個人自願繳費標准分為3600元和6600元兩個檔次,選擇了之後,就不能再改動。按年繳費分為了100-800元繳費檔次,而且國家對於失地補貼給出了嚴格的政策,政府承擔費用為養老保險最高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平時所說的失地農民是指其承包地被依法全部或部分徵收的農村村民。為此,作為農村征地拆遷工作隊員,特結合征地中的社保政策和親戚才因土地被徵收而辦理了社保的情況,作如下答復。本答復的主要內容是:
下面,就簡單羅列一下筆者當地的失地農民社保政策,以供參考。
一、參保人員范圍
征地補償方案依法批准之月,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在籍農業人員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
二、參保人員各年齡段劃分及一次性繳費標准
(一)老齡人員: 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及其以上的人員,分具體的年齡進行繳費,但只繳費應繳費的50%,如女年齡55周歲,按規定繳費4.1萬元,個人實繳2.05萬元。年齡越大依次遞減,到75周歲以上,個人只需繳費0.75萬元。具體以公布的繳費明確為准。
(二)「4050」人員 :即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均為一性次繳費4.1萬元,個人實繳2.01萬元。
(三)中青年人員: 指男50周歲以下16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下16周歲以上的人員,其中16周歲的,個人實繳1100左右,男20至40周歲、女20至20個人實繳5000多,男40至50、女30至40個人實繳1.1萬元多一點。具體以公布的繳費明確為准。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實繳費用在征地的生活安置費中代扣。
三、手續保辦理
在征地時由土地管理部門統一代扣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保部門統一辦理養老手續。達齡人員一次性繳費完清後,由社保部門對其按規定對其月養老待遇實行 社會 化發放。
農村失地農民是指具有徵地所在區域的戶口,並對所征土地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被依法征地後失去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人員。
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起繳年齡通常為年滿18周歲。也就是說,在被征地時間內,被征地農民的身份證上年齡應年滿18周歲。但全國各地對年齡的規定並不是統一的。比如廣西北海、浙江餘杭一帶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起繳年齡為年滿16周歲。所以,具體要以當地政策文件為准。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等具體情況的不同,所以在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以及可以領取的金額上都會有所不同。
通常是以這幾個年齡段來劃分:
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失地農民,個人就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了,從失地的那個月開始,就可以去當地的社保部門辦理手續領取養老金。具體能領多少,以當地社保部門回復為准。 45~60周歲的男性,和40~55周歲的女性,可以自願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政府、集體和個人以不同的比例承擔繳費,其中個人承擔比例是最少的。當繳足年限之後,失地農民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男不足45周歲,女不足40周歲的,主要是通過技術培訓之後進行再就業,之後可以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對於這部分失地農民,可以憑借有效證明,享受一定的繳費優惠待遇。至於具體優惠政策,各地都會有所區別,應以當地社保部門回復為准。 至於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辦理,通常會由村委會統一收集材料,並上報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辦理。個人要准備的材料有徵地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兩寸免冠彩照這些。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辦理被征地農民 社會 養老保險繳費10年(120個月)的標准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繳費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最低繳費基數(1048元/月)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20%)計算基本養老保險費。
2、2006年至2010年期間繳費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繳費基數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計算基本養老保險費。
3、繳費費率為20%,其中8%由被征地農民個人承擔,12%由市、區兩級政府承擔。
(二)、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市區2018年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基數1794元/月,繳費費率20%,其補繳資金由本人一次性躉繳。
對男70周歲以上、女65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本人需一次性補繳5年(60個月)基本養老保險費,其繳費標准為:21480元/人。
二、失地農民社保繳費方法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不滿65周歲、女不滿60周歲,經本人書面申請,可從2010年12月向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10年(即為120個月),繳納起始年齡不得早於16周歲,高中或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的應從畢業後起算。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65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女60周歲以上不滿65周歲,經本人書面申請,可從2010年12月向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10年(即為120個月)。若男到達70周歲、女到達65周歲時,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在此次辦理參保時,根據年齡情況由本人一次性補足所差的繳費年限。
3、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70周歲以上、女65周歲以上,經本人書面申請,可從2010年12月向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0年(即為120個月)。同時,可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5年(60個月)。
三、失地農民社保繳費年齡
1、男不滿65周歲、女不滿60周歲;
2、男65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女60周歲以上不滿65周歲;
3、男70周歲以上、女65周歲以上。
四、失地農民社保繳費流程
1、申請人向縣社保局城鄉居保科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縣社保局城鄉居保科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3、城鄉居保科計算確定折算月數,個人賬戶退還金額,並列印折算支付表;
4、養老科復核人復核,養老科負責人審核;
5、按審批許可權審核批後,財務科辦理繳費。
五、失地農民社保繳費材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2、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3、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4、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失地農民社保繳費條件:
1、人均耕地面積低於0.3畝的農村居民;
2、失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居民。
樓主您好,農村失地農民的社保待遇如何繳?作為濕地農民來講,相對是比較特殊的群體,那麼一方面可以享受到職工社保的待遇,那麼這個職工社保的待遇主要是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但是政府是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的,實際上自己所承擔的費用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相當於企業在職職工所承擔的這一部分費用。
那麼我們只要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去建立社保賬戶就可以了,並且是可以同時建立職工養老保險賬戶和職工醫療保險賬戶的,那麼就可以享受到相關養老金的待遇,並且可以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的法定退休年齡來正常的辦理,退休男性是60周歲以後,女性是50周歲以後,那麼就可以正常的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了。
所以作為失地農民來講,它跟我們的這個新農村合作養老保險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因為新農村合作養老保險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統一的退休年齡都是65歲,再加上本身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繳費水平相對是比較低的,所以說新農村合作養老保險的參保群體那麼所獲得養老金待遇普遍是比較偏低,但是我們失地農民的養老金待遇基本上就跟職工退休養老金的待遇是差不多的,如果說你的繳費年限在15年的話,大概可以在1000塊錢左右。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失地農民不是每個人都能交養老保險的,要看征地性質而定,如果是國家項目徵收,有規定必須給失地農民辦養老險,有許多像商業用地,設施用地,工業用地,是沒養老險的。徵用每畝4萬左右,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自己掏錢繳不足部份,或按月繳不足部份,我村高速公路經過,我老婆就失土農民退休,4萬補償自己掏了五萬多退休,每月1800元也是不錯的。對農民兄弟提個醒,如果征地沒養老險,補償40000一畝是忽悠人的,千萬別上當。就在家旁邊,徵用造廠房,提出4萬一畝補償,農民團結起來力爭,最後每畝9,7萬解決,因為不是國家徵用,沒強迫性,所以農民兄弟一定要保護好自己正當利益。
我們這里沒有這類情況。
關於農村失地人員如何交社保的問題,實際上失地只是國家依法徵收土地,或者轉租出來,對於社保沒有任何的影響。只要年齡滿18歲以後都可以交,一直交到退休年齡。
這個國家肯定會有相對應的政策,全國各地的標准不一樣,還是應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以當地的政策法規為准
我們老家修高速路被佔地的失地農民,政府統一買社保,如果不買,名額可以賣給別人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㈥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最新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由於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土地被政府徵用,當然,國家也給予了他們許多的補償,其中包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但是人們對這項補償的具體內容都很模糊。那麼,下面由我為大家講述一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準的相關信息。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員,滿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1、征地後戶人均耕地不足畝,包括畝在內掘指者;
2、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
3、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
4、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幾類情況不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范圍內: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逗茄。
二、被征判薯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齡
1、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費;
2、男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從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時繳費;
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一次性足額補繳15年後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4、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的,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可相應減免1500元,累計減免不超過萬元。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
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
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
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准
1、按比例補貼: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2、按月補貼: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補貼:目前到達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補貼7000元,個人承擔3885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即如上所述,被征地的農民可以根據以上所述辦理養老保險,給自己以後的生活增加保障。雖然土地被徵用,但是國家給出的補貼也是十分可觀的,大家應當合理利用,珍惜所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