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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養老金金額

發布時間:2024-02-08 10:21:40

⑴ 2012年天津的個人養老保險和醫療每個月多少錢提供基數的請告訴計算方法,謝謝!

(一)個人全額繳納社保養老和醫療保險費

2012年度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基數最低為2106元,最高為5060元,醫療保險基數為2200元。

2012年度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最低預算:
①養老保險:2106×20%×12=5054.4元
②醫療保險:2200×7.3%×12=1927.2元
③大額救助:200元
養老、醫療保險合計:7181.6元(①+②+③)

(二)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2012年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標准為2006元,最高標准為10560元。

2012年度在單位按最低標准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最低預算:

①養老保險:2006×8%×12=1925.76元
②醫療保險:2006×2%×12=481.44元
③失業保險:2006×1%×12=240.72元
④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⑤大額救助:200元
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合計:2847.92元(①+②+③+⑤)

⑵ 2012年的養老金漲多少

2012年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由三部分組成:一是按絕對額增加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是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增加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年齡增加部分,對男性年滿65周歲、女性年滿6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年齡分檔增加養老金,具體為:男性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女性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1932年1月1日~193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12年鎮保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012年新農保增加養老金分兩類情況:一類是對繳費年滿15年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另一類是對繳費不滿15年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⑶ 2012年江蘇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

關於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2]121號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求,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2.退休人員按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較低的,各地可根據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結合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0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19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180元的范圍內,具體確定調整標准;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生活費標准也可比照執行。具體辦法由省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二)適當增發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330元。
2.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230元。
3.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4.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增發5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退休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三)發放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助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我省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⑷ 湖北省2012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方案

關於全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來源:admin 發布時間:2012-3-19 閱讀次數:532 次
鄂人社發〔2012〕22號

關於全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就我省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對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9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0元;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對高齡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五)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⑸ 2012年養老金的金額是多少

咸陽市養老金2012年的繳費金額:企業職工:月繳最低156.17元最高780.86元個體參保:月繳最低260.29元最高650.72元

⑹ 求2010年11年12年13年14年 江蘇養老保險三金最低標准 以及工資最最低標准謝謝

1、2010年一類地區上調到960元/月,二類地區上調到790元/月,三類地區上調到670元/月
2、2011年一類1140,二類:930,三類:800.
3、2012年一類地區1320元;二類地區1100元;三類地區950元。
4、2013年一類1480,二類1280元,三類1100元。
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5、2014年同2014年,每年7月1日開始調整

社保繳費基數2014年
關於公布2014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14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94496元(1620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8644元(2387元/月)。
二、2014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3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4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3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6208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600元。
四、2014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4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五、2014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89239元(2410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57848元(4821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4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86434元(7203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4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特此通知。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2014年3月24日

關於公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127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73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2880元,下限為2299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2013年月繳費基數一檔為2299元、二檔為2639元、三檔為2991元、四檔為3375元、五檔為3832元、六檔4273元、七檔12880元。江陰市、宜興市2013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後執行。
四、2013年度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於公布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 199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一)參保企業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973元;上限為13678元。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973元,月繳費額下限為394.6元。
(三)溧水縣、高淳縣參保企業和職工月繳費基數及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由兩縣根據省廳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局備案。
二、企業職工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參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救助費、生育保險費)的月繳費標准調整為140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准調整為59元。
工傷(亡)的職工及解除勞動關系因工緻殘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以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按50970元計算;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按77.1歲計算。
符合《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寧政辦發[2007]132號)規定,按工程項目為單元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以工程總造價繳費的,費率為1.2‰;以工程總造價中人工成本繳費的,費率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832元計算。
四、調整後的繳費基數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關於公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19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75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下同)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1751元,下限為1800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2011年度繳費基數一檔為24637元、二檔為27374元、三檔為31667元、四檔為35890元、五檔為40505元。江陰市、宜興市2011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後執行。
四、2011年度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為每月5745元。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關於公布2011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11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36698元(11392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1600元(1800元/月)。
二、2011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19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1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19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1392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200元。
四、2011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1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1800元執行。
五、2011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29410元(1911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45882元(3824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1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70564元(5880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1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特此通知。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⑺ 黑龍江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黑龍江關於2012年大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05年至2011年,我省已連續7次為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累計增加713元。今年,全國安排人均調整水平為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為月人均150元左右。經省政府研究決定,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00元,增長幅度達到13.7%。經過本次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達到1662元,是歷年來調整幅度最大、人均增加額最高的一次。據了解,此次調整工作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4月份將把當月和前3個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補發到位。省人社廳要求各市、各地區要盡早進行部署和安排,嚴格執行政策,積極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及時發放到位。向高級技術職務人員傾斜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主要是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主要是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企業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傾斜政策不變。具體調整辦法是先按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再按不同時期退休人員退休時間段統一確定固定增加額。一是按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同期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增加的養老金就多;二是再按不同時期退休人員退休時間段確定固定增加額,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三是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科技人員進一步加大傾斜力度,體現了尊重知識和人才,落實國家重點傾斜群體的政策;四是對高齡退休人員進行傾斜照顧,體現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愛;五是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給予適當照顧,體現對生活在這些地區退休人員的關心和照顧。調整辦法和標准●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2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4 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5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的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2 2011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4 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 應該是這個樣子,東北三省和他基本都差不多, 感覺是,還是應該等黑龍江省出了之後再做比較.

⑻ 請問2003到2019年長春個市人養老保險金一共該交多少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2年長春市(不含雙陽區)參保人專員年繳費屬金額分別為8294.4元、6636.0元、4977.6元,與去年三檔繳費標准相比,分別多1149.6元、919.2元、691.2元。即日起參保單位、個人可按規定繳納2012年社會保險費。
從以上信息可以看出,長春市2012年個人養老保險金中檔為6636元,平均每月553元。

⑼ 2012年沈陽市職工退休如何計算基礎養老金

這是個復雜的計算過程,與個人賬戶金額,繳費年限、職稱、工種、退休當年的社平工資等都有關系的

⑽ 2012年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加加多少

大江網訊 田志剛、記者尹坤、實習生周丹報道:3月3日,大江網記者從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視頻會上獲悉,江西省決定調整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和農墾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將在本月發放到位。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全省全年共增資41億元。調增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參考標准詳見附表1、2)。

據悉,此次調整從2012年1月1日起,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企業和農墾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我們要力爭在今年的3月上旬將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原則上不超過3月中旬。」江西省社保中心主任侯仲華表示。

城鎮企退人員月人均增加190元

據介紹,自2005年以來,全省連續7年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累計增加798元,2011年調整後達到1324元。全省基本養老金佔全國平均水平由2005年的69.9%提高到2011年的86.5%,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進一步縮小。

大江網記者了解到,今年全省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資190元,增長幅度為14.4%,高於全國10%的增幅和全省2011年150元的調整水平,是歷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增量最大的一次。

實行普遍調整與特殊調整相結合

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實行普遍調整與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繼續按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調整。其中,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注重公平,對1000元以下的增幅較大(達到110元),偏低群體的受益面大,著重體現了向養老金偏低群體的傾斜;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尾數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加養老金3元,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按45元增加,以體現多繳多得,鼓勵參保繳費。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符合特殊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再按特殊調整標准調整。

特殊調整,分別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進行傾斜:按高級職稱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范圍,是指退休前按規定獲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資格,並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其中,對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科技人員再適當增加傾斜力度;按高齡調整基本養老金,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兩項特殊調整可合並累加。

一次性繳費參保月人均增加138元

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對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等選擇按年齡一次性繳費參保的,其調整基本養老金標准按全省城鎮企業月人均調整水平扣除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後的60%加上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執行,即每人每月增加138元基本養老金。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增加35元,所需資金從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列支。

全省全年共增資41億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全省全年共增資41億元,較2011年增加14億元。調增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附件: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

調整
類別

調整項目

項目分檔

增加金額(元)

(一)普遍調整

(1)月基本
養老金水平 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110
1000—1300元(不含1300元)

100
1300-1600元(不含1600元)

90
1600-2000元(不含2000元)

80
2000-2500元(不含2500元)

70
2500-3000元(不含3000元)

60
3000元以上(含3000元)

50

(2)繳費年限(含視同) 15年以下(含15年)

45
超過15年每滿1年

3

(二)特殊調整

(1)高級職稱 正高

160
副高

120

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再增加

40

(2)高齡

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

30

滿80周歲以上

40

(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含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

35

(四)按照贛府廳發〔2010〕29號、贛府廳發〔2011〕37號、38號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不參加上述(一)、(二)、(三)項規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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