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南今年養老金漲多少
2017年才剛開始,退休職工是否增加基本養老金還不確定,現提供湖南省2016年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規定如下: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6〕5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在湘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保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二) 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
(三) 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四) 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華恆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法〔2003〕44號和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原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復制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調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調整,待啟動後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9月30日以前完成,並於10月15日前將本地區的《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情關懷。各地各有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2016年9月13日
B. 湖南省養老保險改革
湖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後在7月31日前支付到位。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湖南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在湘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3.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8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出具《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進行調整,待啟動後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7月31日以前完成,並於8月31日前將本地區的《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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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22湖南社保補繳新政
一、湖南 社保 補繳新政策新規定 (一)關於單位及職工 1.已參保單位及職工申報基數後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費,按照原申報的繳費基數和同期繳費比例補繳,並按規定收取滯納金。未參保單位及職工、已經參保單位中未參保職工未申報、或者未足額申報繳費基數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費,以職工歷年實際 工資 核定繳費基數,按同期繳費比例補繳,並按規定收取滯納金。困難企業確無繳費能力的,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可免收滯納金。 2.所有單位及職工2017年1月1日後欠繳的 養老保險 費,以職工歷年實際工資核定繳費基數,按同期繳費比例補繳,同時,按照《 社會保險法 》、《 社會保險 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收取滯納金。困難企業欠費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企業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6〕84號)辦理了緩繳手續的,緩繳期間補繳免收滯納金。 3.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及聘用的從業人員按照上述單位及職工相關規定執,繳費比例統一為20%,其中從業人員本人按照同期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繳,其餘部分由業主繳納。 (二)關於靈活就業等人員 具有我省戶籍的在城鎮就業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參加(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如下: 1.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斷繳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以辦理補繳手續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者100%為歷年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補繳。 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2017年1月1日後中斷的繳費,不再補繳。 2.原已隨單位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後繼續在城鎮靈活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執行上述靈活就業人員相關規定。 3.屬於應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 退休 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12號)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統一按本通知規定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11〕12號文件中涉及補繳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二、待遇計發 (一)有單位的參保職工,繼續執行我省原有規定確定 退休年齡 。原按照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6〕5號)和《湖南省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若干政策問題的意見》(湘勞社政字〔2006〕13號),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09〕4 號、湘政辦發〔2011〕12號等已有文件規定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年齡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二)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2016年12月31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補繳後累計年限不滿15年的,可按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也可以逐年繳納至滿15年。2017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補繳後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統一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相關規定逐年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繳費基數為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者100%,比例為20%。一次性繳納期間的個人賬戶記賬比例,統一為8%。 (三)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領取基本 養老金 條件的,按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補繳、一次性繳費或者延繳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計算時點為繳滿15年的時間,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程序發放。本通知實施前已經辦理完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辦理補繳。 三、其他事項 (一)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本人參保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的時間。過去被判刑或者勞教的,服刑或者勞教期間不予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仍按照國家和省原有規定執行。 (三)個人賬戶按補繳確定的繳費基數和歷年同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政策記賬。單位職工的補繳年限繳費工資指數,按補繳後歷年實際繳費工資基數和同期上年度社會(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補繳的實際繳費基數和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四)按照本通知規定,個人身份補繳2016年12月31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原有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社會保險是國家給公民的一個很大的福利,上班一族都知道,在上班期間社會保險是勞動單位給繳納的,個人只要承擔很少的一部分,有些公司是全部給繳納,不需要個人承擔,那麼不上班的小夥伴,也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到戶籍所在地進行辦理。
D. 養老保險的金額自己能不能多交一些
養老保險的金額自己能不能多交一些
個人社保是對未來生活的一種基本保障。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養老保險的金額自己能不能多交一些,希望大家喜歡!
養老保險的金額自己能不能多交一些
1、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帶滲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的規定;
2、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3、此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中規定,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養老金可以自己增加繳納金額嗎
不可以,繳納養老保險,是按照規定由單位進行繳費,按照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不能少繳,也不能多繳,自己無法另行再增加繳費數額。除非和單位協商好,另加的部分每月從你工資中扣繳,但蠢冊脊是單位承擔的部分,應該由你本人承擔。不論怎麼繳納,繳費基數不能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養老保險余額指的是個人交的那部份。單位繳的部分進入統籌賬戶,個人是查不到也取不出來。
養老保險余額指是計入個人賬戶的繳費,以及按國家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所產生的利率,都計入個人賬戶,稱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個人賬戶余額是個人繳納部分(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8%),以及單位繳費(單位工資總額或社會平均工資20%-30%不等,視各地政策而定)中的3個點(約為個人工資的3%),共計11%,計入個人賬戶的余額。
拓展資料:姿絕
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金可以退,但條件非常苛刻,現列幾條可以取出養老保險金的條件,僅供參考: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
3、參保人出國定居;
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
另外農村戶口憑回鄉證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失業保險未建個人賬戶,不退款。 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余額。
;E. 湖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摘要】湖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湖南養老保險繳費人群具體分為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繳費身份不同繳納基數也不相同。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湖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呢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F. 湖南省退休中人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什麼時候補發呢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
我最近見到湖南省相關人士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局長體現中人養老金何時不發放的信函,有一封信的回答要詳細資詢當地人社部門,這是因為人社部門也是有安排和布署的;有一封回信是得等我國相關部門的具體規定,這是因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涉及有關政策要求不具體問題。
G. 2016年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標准,每月城鄉居民養老金上漲多少
2016年養老金不是已經漲完了嗎?全國都一樣,百分之六點五。
2017年度養老金增幅百分之五點五。還沒有發下來,估計五月末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