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西2013年個人參保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江西抄2013年個人參保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用人單位以職工2012年度工資總額(含計時、計件工資、各項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職工個人工資總額低於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不低於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高於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② 江蘇省2013年養老金繳費基數多少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間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下列標准執行: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個人以其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個人月工資低於2009年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35890÷12×60%)的,按1794元為基數繳納。參保人員個人月工資收入超過2011年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45987÷12×300%)的,按11947元為基數繳納。
2、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3、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以其實際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低於2009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3%的,按南通市統一規定的1884元標准執行。
4、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縣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按2009年江蘇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8%(35890÷12×68%)即2034元執行。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省政府關於統一江蘇省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的通知》(蘇政發[2010]85號)精神,從2013年1月1日起,我縣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由20.5%降為20%,個人繳納8%。
原在國有、縣屬集體企業及原五大鎮辦集體企業工作,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應保未保對象,在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經縣人社局養老保險科認定工齡後,可自願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仍按原每月511元的標准執行。
基本醫療保險不足年限補繳,仍按原每月180元標准執行。
從2013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斷保續補的,按江蘇省人社廳公布的記賬利率加收利息。
③ 2013年養老保險年繳費基數47350元繳費月數11記賬本金3788元是什麼意思
2013年養老保險年繳費基數47350元表示當年度你參加養老保險的工資(收入)基數,依此基數計算你的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月數11,表示2013年度,你參保繳費共計11個月。
賬本金3788元,表示你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劃入資金3788元。按照養老保險政策,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賬戶,你的繳費47350元的8%位3788元,這就是按照8%的比例劃入你個人賬戶的存款。
個人賬戶是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它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跨統籌范圍轉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終結基本養老關系時,領取個人賬戶有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當職工辦理退休時,用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即是該職工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一起,共同構成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體現了社會保險費用共同負擔的原則,增加了養老保險費的來源,同時也有利於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調動職工關心和支持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是我國具有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