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浙江退休金計算方法
2015浙江退休金計算方法
養老金如何領取?養老金如何計算領取?養老金計算方法?養老金是社會退休老人以後生活的重要來源之一,辛辛苦苦交了幾十年的社保金,也就為養老做准備,因此退休金的計算方法,如何計算領取成為了大家關注的問題,下面我和你一起看看浙江企業老人退休後養老金計算方法。
一、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並參保繳費的人員 (以下簡稱新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從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
上式中: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本人退休時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按《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執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年齡不足40周歲的,按40周歲的計發月數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年齡超過70周歲的,按70周歲的計發月數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參保繳費 (以下簡稱中人),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0年和2011年1月1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從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計算公式與新人相同;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7年底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7年底前本人繳費年限×1.4%。
上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本人1997年底前歷年繳費工資指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替代指數)的平均值。
延伸閱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妥善解決2015年新辦理企業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下簡稱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6〕48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規范企業退休人員待遇項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2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146號)等文件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過渡性調節金問題
(一)為合理銜接新老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按浙政發〔2006〕48號、浙人社發〔2011〕22號等文件規定計發的'基礎上,繼續另加過渡性調節金。
(二)根據浙人社發〔2011〕146號文件規定,過渡性調節金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等因素確定,用公式表示為:
過渡性調節金=基準調節金+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調節系數。
2015年,全省基準調節金確定為400元,調節系數確定為3。
(三)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辦法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3〕59號)規定,按「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辦法參保的退休(退職)人員,其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應乘以繳費系數後確定。
二、關於最低基本養老金問題
(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中,凡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
(二)2015年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2014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當地2014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補足。如當地2015年最低基本養老金低於2014年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2014年當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當地2014年度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不含社區綜合補貼)除以2014年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浙政發〔2006〕48號、浙人社發〔2011〕22號、浙人社發〔2011〕146號等文件規定及本通知精神,加強領導,嚴肅紀律,積極穩妥做好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工作,切實維護好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切身利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6月29日
2. 杭州今年退休金加多少
2015年浙江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企退人員再次漲工資,增資的養老金已於3月31日前發放到退休職工手中。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這是從2005年至2015年,連續第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1—3月上調的養老金已在3月31日基本發放完成。享受到該調整政策的主城區企業退休人員高達44萬人。
此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
此次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增發的辦法。普遍調整分兩部分:一是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增加123元,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確定月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以一位繳費30年的退休人員為例,在每月增加第一部分的123元的基礎上,還可以獲得第二部分的150元,總共每月增加273元。同樣情況的退職人員,總共每月增加250元。其中,每月123元的標准,是根據2015年杭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來確定的。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部分退休(退職)人員還將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分別每人每月增發70元、60元、50元。
同時,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仍以繳費30年的退休人員為例,如果符合增發條件,那麼每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普遍調整的273元的基礎上,將再增加100元,達到373元。
從全省來看,杭州的調整標准和寧波並列首位,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台州調整標准為119元,衢州和麗水則為115元。
3. 2015杭州市社保繳費標准政策,交多少錢
根據《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杭政〔2013〕104號)、《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杭政〔2013〕68號)及《關於公布2015年杭州市本級社會保險有關數據的通知》(杭人社發〔2014〕479號)有關規定,現將2015年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通知如下:
一、2015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杭州市區(不含蕭山、餘杭區)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不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月繳費額=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月繳費基數由參保人員在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709.42元)的80%—300%之間自行確定。繳費比例為18%。
二、2015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標准
1、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337.85元(含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3元和醫療困難救助金1元)。
2、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204.31元(含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3元和醫療困難救助金1元)。
上述繳費標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的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執行。請參保人員及時在扣款賬戶中存入足額款項,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響社會保險相關權益。
4. 2015年杭州退休職工養老金人均增幅至少多少元
國家已經出台政策,按人均10%左右調整,具體細則由各省人社部門制定。
2015年度企回業退休人員中,凡答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
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統籌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60%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予以補足。如統籌地2015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低於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2015年度統籌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2015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統籌地2014年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除以2014年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
2014年度享受低標准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月養老保險待遇
低於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35%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5%予以補足。
2014年市級統籌區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195.39元。
每個人調整幅度根據細則計算,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