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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爭議

發布時間:2020-11-27 07:23:49

A. 什麼是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爭議如何解決

不知道你說的養老保險是社保裡面的養老保險還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公司所繳納的社保裡面含有: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由公司和個人共同繳費,按月繳。到60歲後去社保局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累計繳滿15年即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這是社保裡面的養老保險,還有其他商業保險,比如中國人壽等其他保險公司的。請明確你要問的問題。

B.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發生的爭議 是什麼意思

法院不處理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關於養老保險繳納的爭議,你可以去社保中心投訴

C. 個人對單位核定養老金有爭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養老金不是單位核定的,是當地社保核定的,個人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D. 美國的養老保險及其爭議

什麼是養老保險?
美國有退休金,但是前提是你要交夠了稅才行
到了退休年齡,現在是六十六歲,你就可以領到社會安全局給你的退休金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最高法院關於企業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引發糾紛問題的答復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實踐中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非常普遍的行為,特別是未足額繳費現象非常突出。勞動者如果通過仲裁或者訴訟途徑主張權利,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裁判機關做何處理?我收集了最高法院對此問題的相關意見,供參考!
一、最高法院關於企業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引發糾紛問題的答復
最高法院於2010年12月21日在其官網()的答復: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而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等發生爭議的,未規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欠繳費用負有徵繳的義務,如果勞動者、用人單位與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爭議,是徵收與繳納之間的糾紛,屬於行政管理的范疇,帶有社會管理性質,不是單一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保爭議。因此,此類爭議不宜納入民事審判的范圍,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等發生爭議的,應向相關部門申請解決。以上答復僅供參考。
二、最高法院關於對「社會保險的勞動爭議」問題的答復
最高法院於2011年11月23日在其官網()的答復:「關於網民反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問題,實際上主要涉及到如何正確認識人民法院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的范圍。對於這一問題,我們在《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個問題主要關繫到如何正確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職責許可權與人力資源的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能的合理分工。我們認為,在確定這兩者界限范圍時,應當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作為依據。根據這兩部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社會保險從辦理登記、繳費、發放社保費用到監督檢查等均明確規定了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和管理,這一規定是與我國當前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如果人為地由司法權強行介入和干預,不僅不利於日益完善的社會保險功能的正常運行,而且不利於合理劃分司法權與行政權的職責,導致二者許可權交叉重疊混亂,最終不利於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的事項,因而發生爭議的,才納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三、最高法院關於用人單位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問題的答復
最高法院於2011年12月20日在其官網()的答復: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征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征繳。這種爭議並非單純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保爭議,屬於行政管理的范疇。
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法研[2011]31號)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號《關於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審委會的第一種意見,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繳社會保險費屬於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的法定職責,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另,建議你院可結合本案向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針對當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社會保險引發爭議所涉及的保險費征繳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妥善處理類似問題,依法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復。
附判例,請鏈接:

F. 美國的養老保險及其爭議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什麼是養老保險?
美國有退休金,但是前提是你要交夠了稅才行
到了退休年齡,現在是六十六歲,你就可以領到社會安全局給你的退休金了

G.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爭議受不受<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時效的調整

不是勞動爭議,不受《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調整。
勞動者與社會保險機構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的爭議,不是勞動爭議,不受《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調整。社會保險機構是行政機關,社會保險機構做出的繳費年限的認定是具體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救濟。

H. 用人單位未給職工參加養老保險而出現的保險爭議應如何參保

社會保險(含養老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回系的單位和個答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因此,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

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以及社保中心投訴的方式予以解決。

I. 《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爭議是否有申訴時效》的復函

這事復函的一部分,不過沒找到國家級的,這事河南省的,不過具有普遍價值專,《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屬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為保護勞動者依法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因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應不受申訴時效限制。希望採納!

J. 養老保險爭議怎麼解決

養老保險是屬於五險一金中的一險,如果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勞動的,用人單位有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權利,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關於養老保險爭議如何解決的內容,希望對您有用。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也就是說,當發生養老保險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委裁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判決。
企業逾期不繳納社保的: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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