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
養老保險屬於社會保險中的一種,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建立了用工關系的話,那麼單位就應該按照規定為其購買社保,自然其中也就包括了養老保險。但現實中,有些單位卻是不給交養老保險的,那麼此時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呢?下文中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你可以通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為你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社會保險法》等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陸世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二、單位不繳社保費法院管嗎《實施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可見,責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經弊祥辦機構的職責,不屬於法院的職責,在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可以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法通知銀行扣繳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勞動者個人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訴求,不屬於法院的受案范圍。
實踐中,要是遇到用人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為你及時足額繳納早卜肢社會保險費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