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函
根據國家規定,參保人因為工作變動,或者因為遷往異地,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以保證參保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在具體工作中,需要履行轉移手續,辦理流程中涉及到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和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是由原參保地填發,也就是轉出方發往接收方的聯系函,在接收方接到養老保險聯系函之後,經過審核同意之後,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發往轉出方,經過此程序之後,才可以辦理正式轉移手續。
之所以這樣的操作,是為了對接雙方都認可,對當事人也有好處,避免來回扯皮,互相推諉的現象發生,這樣的操作辦法,如同轉移檔案是一個道理,必須有接收方,轉出方的雙方認可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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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養老保險轉入地社保機構開出的《接續聯系函》我應該怎樣郵寄
是由轉入地社保局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不是個人郵寄。
一般來說,跨省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各地社保部門會這樣辦理:轉入地社保局受理審核轉移接續申請;轉入地社保局對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轉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及資金劃撥手續;轉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關資料及資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轉入手續。
(2)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函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三)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③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收函有什麼不同
根據國家規定,參保人因為工作變動,或者因為遷往異地,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以保證參保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在具體工作中,需要履行轉移手續,辦理流程中涉及到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和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是由原參保地填發,也就是轉出方發往接收方的聯系函,在接收方接到養老保險聯系函之後,經過審核同意之後,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發往轉出方,經過此程序之後,才可以辦理正式轉移手續。
之所以這樣的操作,是為了對接雙方都認可,對當事人也有好處,避免來回扯皮,互相推諉的現象發生,這樣的操作辦法,如同轉移檔案是一個道理,必須有接收方,轉出方的雙方認可才可以。
④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
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新就業地(或戶籍地)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讀取上記載的參保繳費信息。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傳送至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在下載或收到《聯系函》1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一)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二)將《信息表》通過省級轉移平台傳送給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機構,同時將紙質材料原件寄送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機構;
(三)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在系統中保留備份。
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信息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手續:
(一)下載《信息表》並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寄送的紙質材料原件進行核對;
(二)將《信息表》相關內容導入本地城鎮信息系統,按規定記錄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權益;
(三)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四)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在省級轉移平台生成《聯系函》,並寄送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在下載或收到《聯系函》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一)核對有關信息並通過省級轉移平台生成《信息表》;
(二)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三)將《信息表》通過省級轉移平台發送相關指令,同時將生成的紙質材料原件寄送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終止參保人員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原參保地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應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在系統中保留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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