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退伍老兵新政策補貼
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是:
1、退伍軍人補貼包括了每月固定補貼,以及個人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待遇;
2、個人的社會保險又包括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等;
3、每月補貼,根據個人所屬的等級不同,能夠領取到的金額有所不同;
4、並且其中有些待遇還需要個人繳費,例如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一、士官離休費
1.基本復員費:按照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高寒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軍齡不滿10年的每年發放1.5個月,不滿15年的每年發放2.5個月,不滿20年的每年發放3個月,20年以上的每年發放4個月。其中,軍齡不足一周年的部分,按年度標準的一半計算分配。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落戶補貼: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年以內按每年0.5個月發放,第11年起按每年1.5個月發放;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加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年的按年標准執行。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3.返鄉生產補貼:復員返鄉下鄉士官按月工資基數發放,軍齡每滿1年發放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4.醫療生活補助: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軍級以上經機關批准,發放醫療生活補助,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性薪酬:當年達到獎勵性薪酬發放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准發放。 農村退役軍人補貼主要哪些? 第一類:農村退伍軍人撫恤補助。年滿60周歲的退伍軍人,每月可領取撫恤補助。國家為退役軍人開立養老賬戶,退役軍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以養老保險繳費年度計算。領取時以當地年度養老金發放相關標准為准。
第二類:農村退伍軍人高齡津貼。根據財政部相關政策,按往年標准發放補貼。根據規定,服役滿3年退役的農村退役軍人,年滿60周歲後,每月可領取30元農村退役軍人補貼。據了解,目前退伍軍人確有登記,退伍軍人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復印件到社區進行登記。
綜上所述,關於2022年退伍老兵新政策補貼的問題,建議咨詢當地並結合當地政府並參考以上內容。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十七條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恤金的標准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第二十八條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准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
2. 退役士兵養老保險政策
政策: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意見中提到: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適用以下政策。
(一)允許參保和補繳
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允許參保。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的,軍齡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後退役、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軍齡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允許補繳。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
(二)補繳責任和要求
退役士兵參加社會保險繳納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
原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上述單位繳費財政補助部分由中央、省、市、縣四級承擔,安置地省級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對地方給予適當補助。
(2)退伍軍人養老金減免5年擴展閱讀
其他政策
繳費工資基數和費率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安置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安置地規定執行,相應記錄個人權益。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參保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參保地規定執行。
參保和補繳手續
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經辦機制。需要參加社會保險或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登記軍齡、提出申請。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將相關認定信息及證明材料分別提供給安置地(或參保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徵收機構辦理參保和補繳手續。
3. 當兵五年退伍有什麼待遇
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時按規定享受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縣級安置任務較重的可由市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市級安置有困難的可由省級統籌調劑安排。由上級統籌安排的人員,要經本人同意且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門根據實際安置地辦理落戶手續。
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後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經本人申請確認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時按規定享受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3)退伍軍人養老金減免5年擴展閱讀:
退伍待遇的相關要求規定:
1、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後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
2、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規定參加安置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退役士兵個人繳納,軍地相關部門協同做好保險關系接續,確保待遇連續享受。
4. 2021年農村籍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是怎樣的軍齡可以抵扣社保嗎
2021年農村及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比較復雜,我會在下面分段落給大家講解,至於軍齡是否可以抵扣社保,是分兩種情況的。一種是2012年7月1日《中國軍人保險法》實施之前,另一種則是2012年7月1日《中國軍人保險法》實施之後。
國家對於軍人的待遇越來越好,人民對於軍人的尊敬已日益增加。自願參軍保家衛國,為國家和人民作出貢獻之後,一樣會得到國家和人民的照顧。記得年少時聽過這么一段話,好男兒就應該去當兵,每一個男人都有一個參軍的夢想。
5. 國家對退伍老兵的政策
一、退伍軍人養老金政策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
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4.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二、國家相關規定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
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在退伍後,國家為了保障其相關利益,頒發了一系列政策,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退伍軍人補貼最新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