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欠繳社保如何催繳
1. 社保欠費催繳措施
公司繳納社保社保局不會催著每個月交。社保繳費的款項,現在是統一由稅務系統代為收取。每個月在規定的日期前,稅務系統會統一在公司賬戶劃走應收的稅款及社保金,然後再把社保金劃轉到社保賬戶。
稅務系統會每月通知公司應該繳納的金額,社保局不參與。
2. 社保欠費如何解決
公司社保欠費,員工可申請勞務仲裁或是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 清繳社保費欠費具體措施
社保欠費需清繳欠費,請選擇辦理部分還款業務。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也稱部分還款,是指參保單位欠繳社保費後,參保個人向地稅部門申請繳納其在單位內的社保欠費(包括社保屬性為單位及個人的社保費及相應的滯納金)的過程。
該業務適用於以下情況:
(1)參保單位登記狀態為非正常,已離職的職工自行申請繳納其欠繳的社保費;
(2)欠費單位在無力清繳全部欠費的情況下,欠費單位的職工自行申請繳納其個人社保欠費;
(3)其它符合政策的情況。
需准備的資料有:《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申請表》一式一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屬代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屬全責徵收前的欠費,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部分還款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屬全責徵收後的欠費,提供單位證明。
4. 單位欠繳社保,社保局催繳
這個屬於您與您原單位的問題,應該由您去催繳,如果原單位不給您補繳,您可以去當地勞動執法部門(勞動仲裁與勞動監察大隊)告他們。如果因為政策原因無法補繳,您可以與原單位協商,您可以要求原單位高額補償,或者讓原單位通過其它渠道補繳保險。
5. 社會保險催繳
一、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二、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1、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3、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4、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三、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四、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6. 社保欠費催繳措施怎麼寫
一、單位申請
緩繳須由單位自願提出申請,可以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線下窗口辦理,也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 APP 搜索「申請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進行辦理。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無需申請,凡 2022 年未繳費月度,均視為緩繳。
二、社保審核
單位申請後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緩繳。其中:
A.單位行業類型以參保登記的行業類型為依據,參保登記的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實行告知承諾制,以單位書面承諾的行業為依據審核,事後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對經查不符合條件的,追繳緩繳的社保費,並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B.告知承諾書提供參考模板,需包括但不限於參考模板中承諾內容。
C.5大特困行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困難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時須提供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以月度利潤表(也稱損益表、收益表)為准。
三、單位補繳
緩繳期滿後,單位應辦理申報和緩繳費款補繳。
單位緩繳期滿後,社保經辦機構會將該單位所有緩繳費款以補繳款形式發送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在開始補繳月份對單位進行點對點提醒,單位可以2023年6月底前任意時間申報補繳任意1個月份或者多個月份緩繳款,補繳分不分期、如何分期由單位自行決定,無需另行申請。2023年6月,稅務部門會對所有緩繳未繳費款進行提醒和催繳。逾期未申報或已申報未補繳的,將產生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 年未繳費月度可於 2023 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 2023 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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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保欠費催繳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欠費及滯納金。關於滯納金過高問題,由於滯納金屬於行政強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懾力,目前各項法律法規中均未有滯納金減免條款,因此不應減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加收滯納金數額應不高於欠繳社會保險費數額。
8. 稅務局催繳社保費欠費手段和措施
以下是幾點建議,你參考一下
根據以下法律你大概看一下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 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衷心祝願早日解決問題!
9. 2019年社保欠費催繳程序
社保催交就社保欠費了,趕緊交上
10. 社保欠費催繳措施有哪些
一般單位的員工社保都是通過銀行來代繳的。如果收到社保繳費通知單,那就說明在公司在銀行的卡沒有足夠的錢來繳納員工的社保了。只要讓會計帶上錢去到公司所在的銀行。把錢交到銀行卡上面,就可以通過銀行代繳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