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扣工資的多少
養老保險扣除比例是根據具體的職工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如果是企業的職工,一般來說是各類企業按照繳費工資總額的20%的比例繳納費用,至於是職工個人應該是按照費基數的7%繳費。2. 工資養老保險扣除比例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合計(工資總額的)22%,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8%(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高於或低於者,則分別按300%或60%為基數(201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將按4918元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 養老保險個人、單位繳費比例各是多少
4. 社會保險扣除比例是多少
社保個人扣款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6%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8到10%,個人2%;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5-1%,個人0.2-0.5%;
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2到1.9%,個人無須繳費;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繳納1%,個人無需繳費。
由上述可知,社保包括了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五大特徵
社會保險: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準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有些公司計算五險一金並不是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而是另外設置基數計算繳納的)
特徵簡介: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主要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5. 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目前,上述「三險一金」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付,因此對於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比例實際繳付的,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簡而言之,個人在取得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時,其收入額中就不需包含單位繳付的部分,而個人從當月工資中繳付的個人繳費部分,則允許從應稅收入中扣除。如某人單位和個人各按規定繳付基本養老保險560元、320元,11月實發工資4000元(不含單位繳付的基本養老560元),則扣除後的收入為36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允許免稅和稅前扣除的「三險一金」是有規定標準的,對於超過標准繳付的部分,需並入職工的當月工資薪金中合並納稅。一方面,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納稅申報時,對單位繳存的「三險一金」,如果計入了工資單發放總額,就可以在規定比例和標准范圍內扣除;但企業通常的簡便做法是,直接不將該部分計入工資單發放總額,因此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也不能再次重復扣除。
另一方面,對於扣除標准,「三險」的規定是其繳費基數為員工上月工資總額,繳費比率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14%(非深戶13%)、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單位6.2%、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1%。而住房公積金的扣除標准則相對復雜,其繳費基數為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且該平均工資不能超過我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費比例則為該基數的12%,即上述3倍、12%的兩個標准都不能超過。如我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為15654.8元,某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20000元,繳存比例為15%,則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20000×15%=3000元,繳存基數與扣繳比例均超過標准,則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為15654.8×12%=1878.6元。而若繳存比例為10%,則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20000×10%=2000元,但其繳存基數超過了規定標准,故可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為15654.8×10%=15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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