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金制度什麼時候開始的
今天,和大家詳細地剖析下
養老保險制度的起源、發展、現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如何產生,又是如何拉開差距的!
一、養老制度起源於東北我們現在所說的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稱呼是「勞動保險制度」,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之中第一次出現。
這里不得不提下我國勞動保險制度的締造者——李立三同志。「勞動保險」一詞也是其確定提出的。
1948年李立三起草了《東北公營企業戰時暫行勞動保險條例(草案)》,12月正式實施。
二、養老保險的第一個階段:計劃經濟1948年12月實施的《東北公營企業戰時暫行勞動保險條例》,雖然涵蓋了鐵路、郵電、礦山、軍工、紡織等七大行業的機關事旁帆乎業單位。
1951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正式實施
1951年左右,國有企業職工開始實施
養老金制度(那會稱作退休金制度);
轎陵1953年,對《條例》進行改革,提高待遇的同時,擴大了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
1955年左右,養老金制度擴大到了全部的機關事業單位。
1966年左右,集體企業的職工也實行了養老金制度。
計劃經濟時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國企職工、集體企業的職工都不需要繳納金額,由各個單位按照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繳納勞動保險金。
不管是哪一種身份人員退休,養老金領取的金額都是差不多的,平均替代率在80%左右。
80%的替代率也就是說退休前有1000元工資,退休後可以領取800元!
注意: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全額承擔;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則由單位負責。當時的企業盈虧都是國家財政的組成。
國家財政直接撥付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人員;國家財政撥付到企業單位,企業單位撥付給退休人員——表面上都是國家財政負責撥付,沒有區別,但是埋下了養老金雙軌的隱患!
二、養老保險第二階段:市場經濟1982年,經濟體制的改革,將國有企業推向市場。
此時許多國有企業的退休金入不敷出,退休金占據了企業收益的大部分,甚至部分企業的退休金已經超過了企業的總收入!
1982年,上海試點企業根據利潤多少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職工退休後由保險公司負責發放養老金。
1991年,《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退休人員從企業供養轉化為社會供養!
1993年,提出了「個人賬戶」!
1995年,國家推出了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職工養老保險改革!
1997年(不同省市由於試點是從1992年即開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標志著企業養老保險變成了社會養老保險!
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至今,單位繳納的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的進入個人賬戶!
此時的計發月數還是固定的120!直到2005年以後,計發月數才呈現階梯性!
視同繳費年限也是從此時產生的:之前都是由單位負責繳納養老金,個人無需承擔金額,因此在用新公式計算養老金的時候,視同繳費年限應運而生!
注意:不要再說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沒有繳納社保,他們確實繳納了,彼時的他們由單位同意繳納!
提醒:上面一直說的都是企業職工、企業職工,並沒有提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此時正式產生!
國家財政到單位,單位到退休人員的模式發生了改變,變成了單位到養老基金,養老基金到退休人員,國家財政不再干預養老金(此時,退休金變成了養老金)!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間追溯到2009年,國家開始試點給農民建立養老保險!
農村居民個人繳納一部分,國家補貼部分,這就構成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
特別是對於2009年之前達到
60歲的人員,國家直接發放均等的養老金,個人無需繳費!
2011年6月,開始實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2012年,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
四、重要的2014年2014年對於養老保險來說是個重要的年份,主要有兩件事。
一是實現了城鄉養老保險的整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運悉改革前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無需繳納養老保險,退休金也是按照工齡領取一定比例的工資;
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退休金計算公式也與企業職工一致!
注意1: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領取養老金有10年過渡期;
注意2: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了職業年金制度,作為養老保險的補充;
注意3:計算方式一致,不代表獲取的養老金一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獨特的各種補貼,目前許多退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拿著績效(不要以為退休公務員就沒有績效)!
以上三個注意,就是導致養老金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的重要原因!
2. 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實施的
我國企業職抄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擴展閱讀: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
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截止2016年7月6日,全國有21個省市區符合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條件,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餘20個省市區是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新疆、甘肅和寧夏。
3. 我國養老保險實施時間
1、我國的養老保險以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起點,經歷了幾十年風風雨雨,其發展可概括為四個階段:1951-1965年為養老保險制度的創建階段。該階段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標志,主要工作是著手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趨向正規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養老保險制度嚴重破壞階段。當時中國社會保險事業與全國社會經濟文化一樣遭受到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調劑制度停止,相關負擔全部由各企業自理,社會保險變成了企業保險,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斷。1977-1992年為養老保險制度恢復和調整階段。在十年動亂結束後,我國採取漸進的方式對養老保險進行了調整,恢復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調整了養老待遇計算辦法,部分地區實行了退休費統籌制度。1993年到現在是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創新改革階段。本階段主要是創建了適應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改變了計算養老金辦法,建立了基本養老金增長機制和實施了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最終基本建成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2、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徵集社會保險費(稅),並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後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和強制儲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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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執行的
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當時國家對於國企單位招收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原來的職工依然是固定工不繳納養老保險,一個單位實行雙軌制,1991年開始,國家對於原來的固定工也同時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全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各地執行的時間不一,大部分是從1992年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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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家個人養老金制度什麼時候實施
國家個人養老金制度於2022年11月4日正式對社會發布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