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3年雲南養老金調整方案
此次調整的范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具體調整標准如下:
一是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40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基本養老金1元;艱苦邊遠地區一類地區(文山市)每月增加20元,二類地區(硯山縣、丘北縣、廣南縣、富寧縣、西疇縣、麻栗坡縣、馬關縣)每月增加3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體傾斜調整。除普遍調整外,對以下退休(退職)人員再給予政策傾斜:
退休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於200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480元,具有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每月增加440元;於2001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440元,具有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每月增加40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通過以上幾項調整待遇,對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60%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但不超過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通過以上幾項調整待遇,對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到全省基本養老金水平。
Ⅱ 企業退休職工2014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雲南怎麼調
關於2014年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雲人社發〔2014〕42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於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三、調整標准
(一)「退休(退職)人員」普遍調整標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5元;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基本養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傾斜調整標准
1.對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2.對退休(退職)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四類地區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每月增加35元;六類地區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區每月增加1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第(一)項、第(二)項1、2款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統籌解決。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退職)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休(退職)人員」的繳費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職)當時認定的為准,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不得進行變更。
(三)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省政府雲政發〔2006〕1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各州、市於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兌現工作,並按附表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後(須附各縣、市、區報表),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傳真:0871—67195703)和省社會保險局(傳真:0871—67195815)。
附件: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雲 南 省 財 政 廳
Ⅲ 雲南個舊市社保今年交多少養老保險
4月8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全省將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幅為10%。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兩項待遇調整將於本月底前落實到位。
退休職工養老金再漲10%
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此次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調整,從今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當地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要充分體現公平的原則。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傾斜的對象主要是高齡人員、退休時間早、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調整,從2014年7月1日起,中央財政支付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同時,省財政支付的重度殘疾人員的養老補助金標准也將同步提高。
調整幅度與繳費多少掛鉤
據了解,我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已經連續第11次提高。特別是在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增速放緩、財政收支壓力加大的大背景下,本次調整更顯得有價值。
該負責人表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掛鉤調整不僅與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還增加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引導適齡人群早參保、多繳費、長繳費,逐步提高個人賬戶的積累,逐步構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本月底待遇調整到位
本次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待遇調整,將在本月兌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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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昆明市與楚雄州養老保險同意
根據《雲南省最低工資規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8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意見通知如下:一、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區:由原540元/月調整為68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所轄各區(東川區除外)和安寧市;二類區:由原480元/月調整為61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轄各縣、東川區,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縣、區)、玉龍縣及其他設市城市;三類區:由原420元/月調整為520元/月,適用於其他各縣。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區:由原5元/小時調整為7元/小時;二類區:由原4.4元/小時調整為6元/小時;三類區:由原3.9元/小時調整為5元/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范圍同月最低工資標准。三、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四、用人單位應在本最低工資標准發布後10日內將本標准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並結合本標准及時修訂或調整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標准,特別是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要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合理調整和確定單件工資或提成比例,確保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的應發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五、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參考資料: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楚雄彝族自治州:
楚雄彝族自治州屬於雲南省下轄的自治州之一,地處雲南省中部,東靠昆明市,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連普洱市和玉溪市,北臨四川省攀枝花市。楚雄州轄1市9縣,州人民政府駐楚雄市,距昆明市160千米。
2012年末,楚雄州常住人口271.9萬人,總面積為2.9萬平方公里。
2013年楚雄州已形成卷煙、醫葯、冶金、食品、建材、煤炭、電力、機械、紡織、化工、旅遊服務等門類齊全的行業,煙草、冶金化工、綠色食品、文化旅遊、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為楚雄州六大重點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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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14年昆明養老保險最低基數
復2014年昆明企業職工基本制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1945元:
職工以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工資為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工資收入口徑)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3242元的300%即9726元的,以9726元為上封頂繳費基數;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3242元的60%即1945元的,以1945元為下保底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