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不同,具體不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定義不同:
養老金是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
養老金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領取人群不同:
養老金主要針對的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主要是機關單位,如公務員。
3、繳費方式不同:
退休金由事業單位或企業提供。基本養老保險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遵循統一的繳費准則。
4、資金渠道不同:
退休金一般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養老金是有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
⑵ 養老金和養老保險是一回事嗎
養老金和養老保險不是一回事。養老金是所有退休人員享受的退休後的待遇。就是退休金(包含離休金)。因為社會保險不負責公務員及部分事業單位的退休金,所以養老金的概念更大一些。養老保險是一項保險業務,在職人員參保繳費,繳的是養老保險費。退休人員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支付的是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⑶ 養老保險和養老金是一回事嗎
法律分析:養老金,是這人退休後可以每月領取多少錢,養老保險,是一個產品,有社保養老,也有商業養老險,通過養老險產品的制度設計,分期分攤,長期儲蓄,專款專用,是退休後可以領取足夠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