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養老金和職工養老金的區別
法律分析: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在於:1、居民養老保險是針對無工作或失業的人員辦理的社保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是企業為在職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2、居民養老保險包括養老、醫療,職工養老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 個人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五個不同:
1、參保對象不同。
2、繳費、補貼,個人賬戶構成的不同。
3、退休條件不同。
4、退休待遇的待遇不同。
5、死亡後的待遇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一般來說,要是公民實際參加工作,並且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話,那麼此時參加的往往是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共同承擔。但如果是居民養老保險的話,那麼費用一般就是由公民個人承擔了。
3.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參保對象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二、強制性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
三、繳費方式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月繳費,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和社會平均工資進行繳費。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自願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政府根據居民繳費多少給予補貼,與個人繳費一同存入個人賬戶。
四、待遇領取條件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累計繳費滿15年。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繳費滿15年
五、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不同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算。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根據繳費總額和國家補貼計算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