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補充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有工作的,那麼就要按月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沒有按時繳納養老保險的話,那麼就無法領取退休金。當然補繳後是可以領取的。
一、養老保險補交如何計算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繳費比例×補繳系數彎宏臘。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6%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二、養老保險的四個層次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絕肢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埋滑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三、養老保險的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養老保險的補繳金額等於,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養老保險金按什麼比例交
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個人8%及單位20%。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負責參保並代扣代繳個人部分,單位繳納單位部分。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一、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單位負責參保並代扣代繳個人部分,單位繳納單位部分。
二、養老保險繳納基數是多少?
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
三、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有哪些?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保險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60歲時,繳費滿15年,或補繳至滿15年,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現階段退休的人是中人,中人退休時,養老金由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及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性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統籌支付,不足時由財政補貼補充。個人賬戶養老金先由個人賬戶支付。由於養老金可以終生只取,當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完畢時,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不足以支付時,由政府補貼補充。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是職工基本的社會保險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養老保險由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單位繳納比例是20%,而個人只要負擔8%即可。繳費基數就按照實際平均工資來定,如果工資過高,則繳費基數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稅前列支比例是多少
分別占工資總額的4%以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有的地方對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實行「差額征繳、差額撥付」的結算方法。其基本做法是:由社會保障機構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應收取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和應撥付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以下簡稱養老金)。
若應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大於應撥付的養老金,則按其差額向單位收取,即「差額征繳」(對單位來說是「差額繳交」即「付差」);若應撥付的養老金大於應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則按其差額撥付給單位,即「差額撥付」(對單位來說是「差額撥人」即「進差」)。
而「個人繳費」則由單位向職工收取或從其工資中代扣,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仍由原單位按實發放。對單位實行「差額征繳、差額撥付」的結算方法,其賬務處理方法也因「征繳」或「撥付」而不相同。
(3)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有關規定
1、計入比例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11%記入,包括:職工個人繳費的全部;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一部分;上述儲存額的利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1]
2、個人帳戶的支取
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津勞險[1998]329號)規定: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但是,對於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職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參加該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外省市來津的農業戶口從業人員,凡離開該事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