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冒領的養老金社保已經追回,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你好!騙取養老金有以下幾種: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騙取養老金的處罰:
對存在的騙保現象,市社保局將制定嚴密措施,追回騙保金額,並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給予騙保者嚴厲處罰。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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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動退回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冒領養老金不僅照常社保資金的流失,而且對各階層居民切身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個別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人繼續領取已故者的養老金,這是冒領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 冒領養老金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冒領養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種:
1、是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親屬冒領。個別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人繼續領取已故者的養老金,這是冒領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虛作假,騙取待遇。主要是偽造、塗改個人檔案的年齡或工種,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3、是鑽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參保人員數據還沒有完全實行聯網,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虛作假,重復參保。有的冒領者在工作地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在外省或統籌范圍外的地方還有一份社會保險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4. 老人去世十年了,養老辦公室說養老金多領了要退還,這是誰的責任
根據社保法規定,退休職工死亡次月停發養老金,並向家屬發放喪葬撫恤金,具體喪葬撫恤標准各地區各險種有差別。家屬有義務告知社保機構退休職工死亡,如非惡意多領取了養老金,應該退還社保機構或在計算喪葬撫恤金時抵扣。惡意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社保機構可以起訴。要想按時領取養老金,每年需要進行生存認證,超過一年未認證的,社保機構會暫停養老金。(社保機構是不是也不傻?)認證方式很多,社區、社保機構、app、微信認證等都可以,行動不便的家屬還可以去社區要求上門認證。一年沒有認證會暫停養老金,也就是說家屬最多冒領死者1年養老金,而很多時候喪葬撫恤金都會超過這個數。大數據時代,我們社保工作人員都不知道「上面」怎麼知道某些職工疑似死亡了,一個文件下來要我們去調查,一調查,很多人真的死了。所以,家屬還是老老實實申報死亡,准備好資料領喪葬撫恤金吧。真被追繳養老金讓鄰居、親戚知道了會很丟臉的。如果真追上門了,積極配合,否則法院一起訴,百分之百輸,到時退還養老金不說還要被處3左右倍罰款。
作者:狐狸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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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保多領的錢需要退嗎
我們購買了養老保險之後,在退休的時候就可以領取退休金了,有一些朋友可能會在領取退休金的時候出現了多領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屢見不鮮的,那麼,多領取退休金需要退還嗎?多領取退休金需要退還嗎?快來看看以下的相關說法吧!
多磨族領取退休金屬於違規領取養老金,如果你有違規領取養老金的行為,比如故意隱瞞參保人去世的消息冒領養老金,或者鑽系統漏洞領取多份養老金等,都屬於騙取社保基金的行為,根據相關法規可知,不僅要原數退還多領的錢,還需承擔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會有牢獄之災。
當然,如果你出現了無心多領取了養老金的情況,應該要及時與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即可。可以通過如下操作來進行:1、選擇保留一份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2、清退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3、清退關系的養老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所以說,我們不能在已經領取了自己的一份退休金之後繼續再去領取一份退休金,這是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話,不僅要退還多領取的部分,還要進行罰款。如果發現自己多領取了一份退休金,應當立刻向相關部門說明情況,並返還多領取的退休金。(一)案件核實
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各相關部門比對或移交的可疑情況或數據後,立即停發待遇支付或者基金支出,並及時通過電話、郵件、去函或實地調查等多種途徑方式,對相關可疑情況或數據進行調查核實,確定是否存在待遇多發、錯發情況,明確退回主體。
(二)系統操作
社保經辦機構核對需追回的待遇金額,在系統進行撤銷操作。
(三)文書送達
社保待遇部門在完成調查核實和確認退回主體後,在五個工作日內,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的相應決定文書,向所確認的退回主體進行送達。
(五)退回方式
待遇退回主體應一次性退回多發、錯發待遇到指定銀行賬號,在通過存款或轉賬退回待遇時,應備注清楚「待遇領取對象+電腦號(如有)+退回XX保險XX分局」,以便及時確認銀行入賬款項。
(六)移交稽核
社保經辦機構發轎謹現待遇多發、錯發,在作出撤銷或變更決定並依法送達文書閉游基滿十個工作日,待遇退回主體仍未退回的,社保待遇部門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移交同級社保稽核部門進行追回,若在規定時限仍未追回的,移交法院強制執行。
6.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