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訴訟時效規定嗎
現今無論是年輕人還是中老年人,最熱切關注的問題就是養老保險的問題了。中國自古以來的「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慢慢地變成「買保險防老」了。但是買了養老保險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也會有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保費等因素而造成養老保險損失,那麼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沒有訴訟時效規定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詳細解答。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訴訟時效規定嗎
社會養老保險遭受損失時,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由於因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給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而且用人單位沒給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不單單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還侵害了國家的利益,所以所繳納的社保費用一部分進入職工個人帳戶,其他的作為國家財產進入國家的社保基金,而對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追訴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此外,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勞動者退休後,因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爭議而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可見由於社保而發生的爭議沒有時效限制。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怎麼辦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而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以下規定賠償損失:
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的,則依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職工社會月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照月賠付;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的,則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職工月社會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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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追繳社保有訴訟時效嗎
法律分析: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因為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其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違反的是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同時,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不僅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同時也侵害了國家的利益,因為所繳納的社保費用一部分進入職工個人帳戶,還有一部分作為國家財產進入國家的社保基金,而對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追訴是不受時效限制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退休後,因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爭議而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
③ 養老保險待遇損失的仲裁時效
法律分析:它屬於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第三款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租尺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孫悔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弊凱高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④ 誰知道追索養老保險費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法律依據謝謝!!!
【時效復 起始日】勞動部制辦公廳《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如何理解的復函》勞辦發<1994〉25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的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的之日,」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時效的開始。因此,「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的之日,」不應從侵權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
⑤ 養老保險訴訟時效
1、申請補交養老保險受訴訟升仿伍時效限制。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為了保障員工在企業遲交、少交和不交養老保險費時可以採取的救濟手段,只有存在這種情形,員工請求救濟時,才會產生訴訟時效的問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吵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2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大褲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⑥ 職工養老金糾紛有沒有法律時效
1.按<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它屬於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2.繳納養老保險金屬於企業法定義務,不受時效限制。另外,根據<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等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該爭議無時效限制。
國發〔1991〕33號文《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由此可知,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而不是任意性的。企業若暫無力繳納,也只能辦理緩繳手續,不得免交。因此追索養老保險費等國家強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沒有仲裁訴訟時效的限制。
⑦ 養老保險追訴期限
養老保險追訴期限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為二十年。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從通過勞動仲裁追究用人單位因未繳納社保給員工做成的社保待遇損失方面來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是否有追訴期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有追訴期。
勞動保障監察追訴時效一般為2年,對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勞動者2年內不舉報、投訴,也未被勞動保障行彎搏凳政部門發現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查處。其2年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社保的補繳有時效限制嗎:
社保的補繳沒有時效限制,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並繳納社保費用。
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侵權行為是持續的,員工可以隨時要求公司給予補繳,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而且沒有時效限制,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公司給員工足額補繳社保,甚至會對公司進行一定的處罰。
所以,社保的補繳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可以隨時進行社保的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埋旅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銀塌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⑧ 以超過退休年齡為由,法院判決超過訴訟時效不予支持,我能否提出補繳社會養老保險嗎
既然法院已經普及不予支持你就不能提出補交養老保險的要求了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了,不能一案多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