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太原上班二十二年單位給交的五險-金十六年了現在退休了,-個月能拿多少退休
根據你交納的比例和太原社平工資來算的。
職工符合領取養老保險條件之後,其養老金計算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的儲存額,包括本息,除以一個系數,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計算出其每個月應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標准。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大體上是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和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的相互關系確定最終領取待遇的基數,然後繳費滿15年,就領這個基數的15%,在此基礎上如果多繳費一年就再多領一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繳費20年就領20%,繳費30年就領30%。
養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費,是中國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養老金定義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貳』 太原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交夠15年退休後能領多少錢
山西靈活就業zui高檔交15年後領967我國大部分地區男xing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xing為55周歲,部分情況允許女xing50歲退休。1退休年齡2、繳費比例這里主要說的是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繳費基數的20%左右,其中繳費基數的8%進入個人賬戶,剩下的12%則進入到社會統籌基金中。3、養老金計算方法退休時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在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個月、60歲為139個月)。假如:退休時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6500元,那麼一直按照zui低檔(60%)參保的基礎養老金計算為6500*(1+0.6)/2×15×1%=780元;按照100%檔次來計算,6500*(1+1)/2×15×1%=97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60%繳費,若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儲蓄額為26000元,那麼60歲退休月養老金則為26000÷139≈187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100%繳費,若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儲蓄額為44000元,那麼60歲退休月養老金則為44000÷139≈316元。按照以上例子粗略計算,若是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社保15年,一直按照zui低標准繳納,退休後可以領取到的養老金是780+187=967元。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2-11-16
『叄』 太原市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這個每個人都是不同的,首先不是看你哪年按退休的,退休金就是一樣的,退休金是根據你的,工作時間,工作年限,繳費月度,視同繳費年限,以及你的每年的繳費基數來測算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度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晉政發(1998)21號,以下簡稱《意見》)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肆』 太原市養老金計算方法
近日,隨著退休職工調整養老金辦法的出台,太原數十萬企業退休職工喜出望外。但究竟自己能漲多少錢,怎樣計算,卻是許多人不知的。據了解,關於養老金標准和計發辦法全國各地因標准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根據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6】275號)以及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退休後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改革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計算公式:
(一)並政發【1998】104號文件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牞計算到月) 在計算基礎養老金時,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年限折算的工齡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繳費起始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繳費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求出每年繳費指數,與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和相加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指數均按1.0確定)除以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再乘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並政發【1998】104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並政發【2007】2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按第(一)款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1、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按11%比例 (2006年1月1日後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職工按8%)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3%
在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實行個人繳費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齡,但折算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折算工齡作為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視同繳費年限。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繳費起始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繳費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求出每年指數,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本人實際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再乘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調節金:
2006年調節金為96元,2007年為72元,2008年為48元,2009年為24元,2010年以後(含2010年)取消調節金。
(三)設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過渡期。具體辦法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並政發【2007】28號文件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按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本通知計發基礎養老金時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計算。
二、並政發【2007】28文件實施後,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不具備退休條件,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退職生活費計算公式:
退職生活費=(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40%+個人賬戶養老金
職工辦理退職手續時年齡不滿40周歲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一律按40周歲計發月數取值。
退職生活費實行新老辦法對比(老辦法為晉勞社養【2002】361號規定的辦法),新老辦法實行五年過渡期,過渡期辦法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的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過渡辦法執行。
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實施前事業單位已轉制為企業的,實施後對轉制過渡期內,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執行。如按並政發【2007】28號文件規定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後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轉制時按原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其差額部分仍按原規定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涉及基本養老金計發其他有關問題,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