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跨省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流程:
1.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段或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醫療保險轉移跨統籌轉移:
根據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可以進行跨統籌轉移,具體辦理程序是:
1、由本人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辦理,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手續。
4、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在收到憑證和個人賬戶余額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接續手續。
5、將憑證第三聯送給參保人員。
具體流程
一、轉出手續辦理
(一)一般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單位在職人員)到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申請轉移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到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聯系函》。
4、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聯系函》進行審核後,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填報《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申請轉移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到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
4、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進行審核後,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二、轉入手續辦理
(一)一般賬戶轉入:
1、申請轉入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如屬轉入戶籍地的應提供戶籍證明、屬組織人事部門調岩燃動的應提供調動憑證)到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填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上述資料審核後,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聯系函》。
3、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轉出的,向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按規定轉出基金。
4、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出的基金進行核對後,將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轉移基金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統籌握棗伍基金。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入:
1、申請轉移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審核受理後向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
2、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進行審核後,將《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發送至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3、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後向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按規定轉移基金。
4、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出的基金進行核對後,將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並將轉移基金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